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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经过了三十年的发展,逐渐成为显学。但是,法学毕业生"就业难"凸显了法学理论填鸭式教学方式产生的质量问题。提升法学教育的质量必须对法学教育进行实践性教学改革。在现有的法学师资和资源情况下,统一司法考试及诊所教育方式并不能真正达到实践性教学改革的预期目的。要实现实践性教学改革的目的应转变法学师资的评价标准,构建法学院与实务部门的资源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