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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察工作在我国一直是作为"行政监察的延伸"来定义的。在实践中,企业监察工作基本上是按行政监察的模式运作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已从附属于国家行政机构的地位下摆脱出来,成为独立的社会经济组织。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监察工作,也应该从行政监察的模式中跳出来,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运作,以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