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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美国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WTO磋商案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评析.本文认为,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刑事处罚的"门槛"指控无WTO法律依据;美国有关中国海关对侵权产品的拍卖处理指控,中国需要对之进一步澄清或修改;美国有关中国对处于审查中的进口文化产品不予保护的指控,是出于对中国著作权法的误读,更不符合中国的司法实践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