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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生活领域是制度伦理立论的客观基础自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以来,制度伦理成为伦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但是,学者们在研究中基本上不去追问制度伦理的立论基础,他们或者认为这一立论基础是不言自明的,或者将其隐含在自己的论述之中;而是直接对制度进行伦理分析,甚至只就制度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展开探讨,并提出了所谓"制度的伦理化"与"伦理的制度化"或者"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