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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此书一经面世,就引起了西方学者关于正义问题的大讨论。其原因在于西方思想家一直追求着自由和平等两种基本政治价值,在通过霍布斯、洛克和康德等思想家的努力,特别是密尔的《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两本著作的论证后,自由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但在正义问题上,西方学者一直没有建树。罗尔斯《正义论》之所以能产生重大影响,就在于他把政治哲学的主题由自由变为平等,开启了西方政治哲学的新主题。《正义论》在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产生的重大影响,使西方政治哲学家认为要么接受罗尔斯的契约论,要么就要给出反对的理由。而原初状态作为《正义论》中的重要概念,一直贯穿了他的整个思想体系,它不仅是罗尔斯新契约论的起点,更是为引出两个正义原则提供了保证,本文通过对原初状态的分析,展示出原初状态在《正义论》体系建构中的重要作用。
原初状态的引出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之前,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一种是古典契约论,另一种是功利主义。
古典契约论开始于霍布斯,一直以自然法为基础,自然法以天赋人权为出发点,而天赋人权又与人性相关,这样以天赋人权为出发点的自然法就把生命、财产等视为目标,这样自然法就预先设定了目的,虽然这种目的论是隐藏的。如今,人们不再相信依靠形而上学建立起来的古典契约论,也不再相信自然法,而把古典契约论建立的国家制度看作是理想的东西。
古典契约论没落后,功利主义取代古典契约论成为政治哲学的主流。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特别是在英语世界国家,功利主义一直在政治哲学领域处于统治地位。因此,一直以来,罗尔斯的最大敌人就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理论具有直觉的特征,它只遵循“最大幸福原理”这一唯一的原理,一般来说,功利主义常常对目标进行量化,然后以量的大小为标准进行选择,这样可以很好的解释个体选择的情况,可当功利主义者在进行社会选择时,就会产生了问题,因为功利主义者在进行社会选择时,会为了社会整体的更大利益,而牺牲一部分个体的利益,这就侵犯了个人的权利,存在着安全上的隐患。另外,功利主义虽以追求幸福为目的,但它难以对幸福进行明确的解释,存在着相对主义的隐患,所以,功利主义也存在着各种明显的缺陷。
可以看出,古典契约论和功利主义均属于目的论,而且自身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论缺陷,罗尔斯反对这种目的论,他认为依赖于形而上学的古典契约论是武断的,并且以经验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是偶然的。罗尔斯赞同康德道义论的观点,即人是自由和平等的,并拥有选择的能力。罗尔斯打算沿着道义论的方式克服古典契约论和功利主义的缺点,吸收他们的优点,以此来建立自己的体系。
原初状态的内涵
鉴于以上两种理论,罗尔斯认为要建立一个可靠的正义理论,就必须建立在一个可靠的起点之上,罗尔斯继承了契约论的传统,把他理论的起点称为原初状态,原初状态这种设想来源于古典契约论的自然状态,但又与自然状态有了明显不同。罗尔斯把原初状态定义为“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原初状态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它“不可以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也并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的状态。”原初状态这种纯粹假设的状态就把影响人们选择政治观念的不相关的因素排除出去,人们就可以在这种状态中达到选择的一致,这种一致才能体现出契约的正义和公平,选择出最为合理的正义观。原初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客观环境——适度匮乏
罗尔斯认为原初状态应处于资源的适度匮乏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资源与人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每个人的欲望都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罗尔斯的这种适度匮乏,既可以避免霍布斯自然状态里资源匮乏引起的人对人是狼的状态,又可以避免洛克契约论中,每个人都可以占有丰富的物质,而失去了合作的可能性的状态。罗尔斯认为人们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好处,这种利益上的一致引出了人类合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资源的适度匮乏又使人之间存在冲突,这种冲突会加强合作的必要性,所以在这种资源适度匮乏的状态下,人们才有订立契约和合作的可能。
·知识限制——无知之幕
罗尔斯为了“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于他们自己的利益。因而为达此目的,我假定各方是处在一种无知之幕的背后。”罗尔斯认为在这种无知之幕中,“首先,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他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况。其次,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善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甚至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象讨厌冒险、乐观或悲观气质。再次,我假定各方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或者它能达到的文明和文化水平。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也没有任何有关他们属于什么世代的信息。”毫无疑问,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是一种虚构的、超现实、超历史、超社会的设计,但他试图利用这个假设找到关于社会的永恒的合理设计。
·主体条件——相互冷漠的、平等的理性人
罗尔斯认为处于原初状态中的人必须是平等、相互冷漠并且是理性的人。这些人应该是复数的众多的个人,而且它们之间是相互不同和有差别的。人们之间这种区别使个人之间存在不同,为达成契约提供了条件。这种个人是理性的和相互冷漠的,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只关心自己利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只是尽量可能的增加自己的利益,但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人们不为偶然性和社会任意性
所影响,不受欲望所决定,他们的选择是自由的,不受外在对象和必然性的影响,他们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只服从自己的理性。这样,相互冷漠的、有理性的个人具有了平等选择的环境,他们在深思熟虑后,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选择的动机——基本善
当无知之幕掩盖了各种信息之后,人们仍然需要对正义原则进行选择,这样人们就需要知道一些东西以具有必要的选择动机。罗尔斯“认为人应该知道并想望的东西是基本善,它主要包括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等。”我们之所以把这些因素称为基本善,就是因为不论处在何种状态下,每个有理性的人都向往这些因素。这些基本善也是社会性的,因为它们受社会基本结构的限制,从而可以被人们平等或不平等的分享。 由此可见,“罗尔斯采用契约论方法,将正义原则视为理性选择的对象。他提出,如果人们能够排除偶然性和任意性,在理想的‘原初状态’中进行选择,那么人们所达成的任何契约论都将是正义的,无论是什么。而且,罗尔斯认为这种新契约论既超越了功利主义,也超越了康德的义务论。”
原初状态下选择的结果
上一部分已经介绍了原初状态中的各种因素,现在,相互冷漠的、有理性的人在适度匮乏的无知之幕的环境下,聚集在一起,怀着各自的动机,因为不知道自己的各种条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处境,所以个人在选择制度时,会遵守“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原则,即人们会在各种最坏的结果中,选择最坏结果中的最好结果,而不论这些结果中的最好结果是什么。在各种情况都不明确的情况下,理性人是不会拿自己的未来的命运来冒险以获取好的结果,因为,他们有可能获得最大的利益,也可能遭遇更凄惨的结果,并且他们不知道在进入社会、成为某一阶层成员后的成功概率,所以他们会选择一个相对安全的方式,而不选择冒险。于是,在纯粹程序正义下,原初状态下的理性人一致同意的选出了两个正义原则,他们严格遵守这两个原则,并用这两个正义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两个原则分别为:
“第一个原则 每一个人都拥有和其他所有人的同样的自由体系相容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的平等权利。
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加以安排,以使他们:
1、 适合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并与正义的储蓄原则相一致;
2、 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使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可以看出,原初状态在罗尔斯的理论中体现为一种选择机制。在原初状态这种非现实的、抽象的环境下,在排除了各种偶然因素的情况下,最终达到正义原则,原初状态作为一种公平的背景设计,为罗尔斯的公平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原初状态”遭到的挑战
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后引起了巨大的影响,既有很多人赞同,也有不少人提出不同意见,在这之中有很多西方学者对“原初状态”及其相关假设并不认同。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代表人物。
·诺齐克对原初状态的质疑
与罗尔斯新自由主义思想不同,“极端自由主义者”诺齐克的思想更接近洛克的古典自由主义,他是在自由主义内部对罗尔斯批判最为强烈的学者。诺齐克认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下遵循的“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原则”,并没有可靠的根据。他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发文“为什么原初状态中的个人会选择一个与其说是关注个人,不如说是关注群体的原则呢?”诺齐克的理论比较保守,倾向于维护既定的事实,因此,他认为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过于注重“社会基本结构”、“整体”等宏观因素,而忽视了“社会的部分”、“个人”等微观部分,这就过于抽象,忽视了实际生活中个人的权利和选择,并不能说明各种历史现象的复杂性。另外,他认为罗尔斯企图用无知之幕来保证公平社会的起点,其实抹杀了个人之间的差异,以至于侵犯了个人的权利,破坏了“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西方社会一直以来的根本价值观念。
·桑德尔对原初状态的批判
桑德尔批评原初状态既距离经验太近,又距离原初状态太远。一方面,他认为原初状态距离经验太近,没有完全脱离开人的需要和欲望,这种观点主要针对“善的弱理论”,认为“善的弱理论”还是太强,这样会失去公平,以此来批评罗尔斯的基本善的观念;另一方面,批评原初状态距离经验太远,抽象程度过高的原初状态就过于远离现实生活,人们从这种状态引出两个正义原则就不是必然的,以此来批判无知之幕的观念。更重要的,桑德尔认为经过无知之幕的过滤,人成为单一的主题,人们之间不再存在多样性,选择也就无从谈起,正义原则就根本不可能产生。
·哈贝马斯对原初状态的批判
哈贝马斯认为,即使罗尔斯对在设计原初状态下提出的原初目标进行了修正,但这样做仍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对此,哈贝马斯提出了三点质疑:“(1)原初状态下的各个派别能否仅仅依靠合理的利己主义便能理解他们委托人的最高利益?(2)基本的权利能否等同于基本的善?(3)无知之幕能否保证判断不偏不倚?”更主要的,哈贝马斯认为,处于罗尔斯原初状态中的人,并不具备道德上的自主性和正义感,缺乏普遍准则所要求的自律的理性形式。原初状态要达到两个正义原则就需要公平、自主和协商的观念,罗尔斯设定的“互不关心”和“无知之幕”并不具有理性普遍形式,因而不能必然引出普遍有效地两个正义原则。
·内格尔对原初状态的批判
在对罗尔斯“原初状态”的批评中,最有力的是托马斯·内格尔,他的批判主要集中为三条:第一,罗尔斯设定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都是假定,在这种假定的条件下,人们的一致选择出的正义原则,并没有道德上的保证。第二,原初状态本意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但无知之幕过滤了道德上相关的信息,人们在选择正义原则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讨价还价,所以,原初状态不能证明正义原则。第三,内格尔认为,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对待善的态度不是中立的,而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因为基本善对于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
结语
关于原初状态这种设计的合理性,是《正义论》发表以来最受争议的问题之一,由此,可以窥出原初状态在罗尔斯契约论中的重要地位。对于以上各种批判,无非集中批评以下几点:原初状态的非历史、抽象性是否能引出现实中的社会正义问题;无知之幕与理性人之间的矛盾,无知之幕到底过滤多少信息适宜等等。可是,这些批评都是在罗尔斯思想体系的外部对原初状态进行的批判,他们不能理解罗尔斯正是为了要寻找一个公平、可靠的起点,才设立了抽象的、非历史的原初状态,在《正义论》体系外部对原初状态的批判,对原初状态是几乎没有杀伤力的。他们的批判并不意味罗尔斯的观点是错误的,而意味着所有理论都会包含某些偏见,都存在着关注点与起点的不同。因此,单从罗尔斯的思想体系看,原初状态是纯粹程序正义的基础,在这种公平的程序中,任何一致的选择就必然是正义的,原初状态圆满的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对原初状态的预先设计是合理而且必要的。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初状态的引出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之前,在政治哲学领域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一种是古典契约论,另一种是功利主义。
古典契约论开始于霍布斯,一直以自然法为基础,自然法以天赋人权为出发点,而天赋人权又与人性相关,这样以天赋人权为出发点的自然法就把生命、财产等视为目标,这样自然法就预先设定了目的,虽然这种目的论是隐藏的。如今,人们不再相信依靠形而上学建立起来的古典契约论,也不再相信自然法,而把古典契约论建立的国家制度看作是理想的东西。
古典契约论没落后,功利主义取代古典契约论成为政治哲学的主流。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特别是在英语世界国家,功利主义一直在政治哲学领域处于统治地位。因此,一直以来,罗尔斯的最大敌人就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理论具有直觉的特征,它只遵循“最大幸福原理”这一唯一的原理,一般来说,功利主义常常对目标进行量化,然后以量的大小为标准进行选择,这样可以很好的解释个体选择的情况,可当功利主义者在进行社会选择时,就会产生了问题,因为功利主义者在进行社会选择时,会为了社会整体的更大利益,而牺牲一部分个体的利益,这就侵犯了个人的权利,存在着安全上的隐患。另外,功利主义虽以追求幸福为目的,但它难以对幸福进行明确的解释,存在着相对主义的隐患,所以,功利主义也存在着各种明显的缺陷。
可以看出,古典契约论和功利主义均属于目的论,而且自身都存在着不同的理论缺陷,罗尔斯反对这种目的论,他认为依赖于形而上学的古典契约论是武断的,并且以经验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是偶然的。罗尔斯赞同康德道义论的观点,即人是自由和平等的,并拥有选择的能力。罗尔斯打算沿着道义论的方式克服古典契约论和功利主义的缺点,吸收他们的优点,以此来建立自己的体系。
原初状态的内涵
鉴于以上两种理论,罗尔斯认为要建立一个可靠的正义理论,就必须建立在一个可靠的起点之上,罗尔斯继承了契约论的传统,把他理论的起点称为原初状态,原初状态这种设想来源于古典契约论的自然状态,但又与自然状态有了明显不同。罗尔斯把原初状态定义为“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原初状态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假设,它“不可以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也并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的状态。”原初状态这种纯粹假设的状态就把影响人们选择政治观念的不相关的因素排除出去,人们就可以在这种状态中达到选择的一致,这种一致才能体现出契约的正义和公平,选择出最为合理的正义观。原初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客观环境——适度匮乏
罗尔斯认为原初状态应处于资源的适度匮乏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资源与人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每个人的欲望都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罗尔斯的这种适度匮乏,既可以避免霍布斯自然状态里资源匮乏引起的人对人是狼的状态,又可以避免洛克契约论中,每个人都可以占有丰富的物质,而失去了合作的可能性的状态。罗尔斯认为人们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好处,这种利益上的一致引出了人类合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资源的适度匮乏又使人之间存在冲突,这种冲突会加强合作的必要性,所以在这种资源适度匮乏的状态下,人们才有订立契约和合作的可能。
·知识限制——无知之幕
罗尔斯为了“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于他们自己的利益。因而为达此目的,我假定各方是处在一种无知之幕的背后。”罗尔斯认为在这种无知之幕中,“首先,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他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况。其次,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善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甚至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象讨厌冒险、乐观或悲观气质。再次,我假定各方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或者它能达到的文明和文化水平。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也没有任何有关他们属于什么世代的信息。”毫无疑问,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是一种虚构的、超现实、超历史、超社会的设计,但他试图利用这个假设找到关于社会的永恒的合理设计。
·主体条件——相互冷漠的、平等的理性人
罗尔斯认为处于原初状态中的人必须是平等、相互冷漠并且是理性的人。这些人应该是复数的众多的个人,而且它们之间是相互不同和有差别的。人们之间这种区别使个人之间存在不同,为达成契约提供了条件。这种个人是理性的和相互冷漠的,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只关心自己利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只是尽量可能的增加自己的利益,但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人们不为偶然性和社会任意性
所影响,不受欲望所决定,他们的选择是自由的,不受外在对象和必然性的影响,他们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只服从自己的理性。这样,相互冷漠的、有理性的个人具有了平等选择的环境,他们在深思熟虑后,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选择的动机——基本善
当无知之幕掩盖了各种信息之后,人们仍然需要对正义原则进行选择,这样人们就需要知道一些东西以具有必要的选择动机。罗尔斯“认为人应该知道并想望的东西是基本善,它主要包括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等。”我们之所以把这些因素称为基本善,就是因为不论处在何种状态下,每个有理性的人都向往这些因素。这些基本善也是社会性的,因为它们受社会基本结构的限制,从而可以被人们平等或不平等的分享。 由此可见,“罗尔斯采用契约论方法,将正义原则视为理性选择的对象。他提出,如果人们能够排除偶然性和任意性,在理想的‘原初状态’中进行选择,那么人们所达成的任何契约论都将是正义的,无论是什么。而且,罗尔斯认为这种新契约论既超越了功利主义,也超越了康德的义务论。”
原初状态下选择的结果
上一部分已经介绍了原初状态中的各种因素,现在,相互冷漠的、有理性的人在适度匮乏的无知之幕的环境下,聚集在一起,怀着各自的动机,因为不知道自己的各种条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处境,所以个人在选择制度时,会遵守“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原则,即人们会在各种最坏的结果中,选择最坏结果中的最好结果,而不论这些结果中的最好结果是什么。在各种情况都不明确的情况下,理性人是不会拿自己的未来的命运来冒险以获取好的结果,因为,他们有可能获得最大的利益,也可能遭遇更凄惨的结果,并且他们不知道在进入社会、成为某一阶层成员后的成功概率,所以他们会选择一个相对安全的方式,而不选择冒险。于是,在纯粹程序正义下,原初状态下的理性人一致同意的选出了两个正义原则,他们严格遵守这两个原则,并用这两个正义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两个原则分别为:
“第一个原则 每一个人都拥有和其他所有人的同样的自由体系相容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的平等权利。
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加以安排,以使他们:
1、 适合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并与正义的储蓄原则相一致;
2、 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使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可以看出,原初状态在罗尔斯的理论中体现为一种选择机制。在原初状态这种非现实的、抽象的环境下,在排除了各种偶然因素的情况下,最终达到正义原则,原初状态作为一种公平的背景设计,为罗尔斯的公平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原初状态”遭到的挑战
罗尔斯的《正义论》发表后引起了巨大的影响,既有很多人赞同,也有不少人提出不同意见,在这之中有很多西方学者对“原初状态”及其相关假设并不认同。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代表人物。
·诺齐克对原初状态的质疑
与罗尔斯新自由主义思想不同,“极端自由主义者”诺齐克的思想更接近洛克的古典自由主义,他是在自由主义内部对罗尔斯批判最为强烈的学者。诺齐克认为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下遵循的“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原则”,并没有可靠的根据。他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发文“为什么原初状态中的个人会选择一个与其说是关注个人,不如说是关注群体的原则呢?”诺齐克的理论比较保守,倾向于维护既定的事实,因此,他认为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过于注重“社会基本结构”、“整体”等宏观因素,而忽视了“社会的部分”、“个人”等微观部分,这就过于抽象,忽视了实际生活中个人的权利和选择,并不能说明各种历史现象的复杂性。另外,他认为罗尔斯企图用无知之幕来保证公平社会的起点,其实抹杀了个人之间的差异,以至于侵犯了个人的权利,破坏了“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西方社会一直以来的根本价值观念。
·桑德尔对原初状态的批判
桑德尔批评原初状态既距离经验太近,又距离原初状态太远。一方面,他认为原初状态距离经验太近,没有完全脱离开人的需要和欲望,这种观点主要针对“善的弱理论”,认为“善的弱理论”还是太强,这样会失去公平,以此来批评罗尔斯的基本善的观念;另一方面,批评原初状态距离经验太远,抽象程度过高的原初状态就过于远离现实生活,人们从这种状态引出两个正义原则就不是必然的,以此来批判无知之幕的观念。更重要的,桑德尔认为经过无知之幕的过滤,人成为单一的主题,人们之间不再存在多样性,选择也就无从谈起,正义原则就根本不可能产生。
·哈贝马斯对原初状态的批判
哈贝马斯认为,即使罗尔斯对在设计原初状态下提出的原初目标进行了修正,但这样做仍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对此,哈贝马斯提出了三点质疑:“(1)原初状态下的各个派别能否仅仅依靠合理的利己主义便能理解他们委托人的最高利益?(2)基本的权利能否等同于基本的善?(3)无知之幕能否保证判断不偏不倚?”更主要的,哈贝马斯认为,处于罗尔斯原初状态中的人,并不具备道德上的自主性和正义感,缺乏普遍准则所要求的自律的理性形式。原初状态要达到两个正义原则就需要公平、自主和协商的观念,罗尔斯设定的“互不关心”和“无知之幕”并不具有理性普遍形式,因而不能必然引出普遍有效地两个正义原则。
·内格尔对原初状态的批判
在对罗尔斯“原初状态”的批评中,最有力的是托马斯·内格尔,他的批判主要集中为三条:第一,罗尔斯设定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都是假定,在这种假定的条件下,人们的一致选择出的正义原则,并没有道德上的保证。第二,原初状态本意是为了给人们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但无知之幕过滤了道德上相关的信息,人们在选择正义原则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讨价还价,所以,原初状态不能证明正义原则。第三,内格尔认为,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对待善的态度不是中立的,而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因为基本善对于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
结语
关于原初状态这种设计的合理性,是《正义论》发表以来最受争议的问题之一,由此,可以窥出原初状态在罗尔斯契约论中的重要地位。对于以上各种批判,无非集中批评以下几点:原初状态的非历史、抽象性是否能引出现实中的社会正义问题;无知之幕与理性人之间的矛盾,无知之幕到底过滤多少信息适宜等等。可是,这些批评都是在罗尔斯思想体系的外部对原初状态进行的批判,他们不能理解罗尔斯正是为了要寻找一个公平、可靠的起点,才设立了抽象的、非历史的原初状态,在《正义论》体系外部对原初状态的批判,对原初状态是几乎没有杀伤力的。他们的批判并不意味罗尔斯的观点是错误的,而意味着所有理论都会包含某些偏见,都存在着关注点与起点的不同。因此,单从罗尔斯的思想体系看,原初状态是纯粹程序正义的基础,在这种公平的程序中,任何一致的选择就必然是正义的,原初状态圆满的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对原初状态的预先设计是合理而且必要的。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