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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基金制的转轨,其核心问题是转轨成本,即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偿还旧体系的债务。“老人”的养老金和“中人”在转轨前的积累需要从其他的来源融资。因而,我国养老模式的转轨,将导致隐性债务不断显性为转轨成本。转轨成本数额巨大,单独依靠财政弥补基金缺口几乎不可能。而这些转轨成本是国有企业在旧体制中的欠账转化而形成的,因此,从国有资产中划转一部分充实全国社保基金,也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