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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是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文化产业大国。为实现文化强国的发展目标,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其政府主导的特点十分明显。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鼓励援助政策、多方合力搭建展示营销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在为日本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同时,也助推日本文化产业走出国门,占领国际市场。
[关键词] 文化产业 政策立法 全球化 营销模式
日本作为当今世界仅次于美国的文化產业大国和强国,其文化产业的规模已超越了它极具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产业和汽车产业。日本文化产业的诸多领域在全球都居于领先地位,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动画制作与输出国,全球播放的动画片65%出自日本。全球电子游戏90%以上的硬件、50%以上的软件来自日本。另外,日本还占领着世界动漫市场62%的份额。
纵观日本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历程,也是其文化产业走向世界的过程。日本文化产业在走向世界,占领国际市场,给日本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将日本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带给世界。日本文化走向世界所走的是一条靠文化产业强国,占领世界市场的发展模式。
一、国家通过政策立法,确立“文化强国”的发展方向
1995 年,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发表了: 《新文化立国: 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策略》的重要报告,确立了日本在未来21 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2001年日本颁布了《日本文化政策基本法》,以此推动影片、漫画、动画和媒体艺术的发展。此后的2002年日本政府在实施推动智慧财产权[1]政策时,也将文化创意产业视为七大重要新兴工业领域之一。2004年又实施了专门的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政策,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提升日本软实力的重要国策加以贯彻执行。
到2009年,日本政府更明确的将向海外推销日本流行文化作为今后经济增长的一个战略性领域,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将本国流行文化推往海外市场,为日本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机会。
日本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策略不仅仅是一个产业推动策略,也是一种柔性国力的策略。2004年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政策的副标题即为“柔性国力:当代国家政策”。它包括五个概念:全日本、酷炫日本、品牌日本、数位日本、E科技日本。日本政府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仅可以建立一个日本的良好形象,给日本带来高附加值的产业利润,还可影响其它一系列产业的发展,帮助日本走出经济困境。
二、政府各部门合力,助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为扩大日本文化产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日本文部省每年都花费上亿日元的财政经费用于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如,采取综合援助的方式鼓励本国文化民间团体到世界各国举办具有日本文化特色的花道、茶道、跆拳道、相扑等表演活动,在使世界了解日本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日本文部省与经济产业省合作,促使日本17 家民间文化团体和知名的19 家文化企业联合成立了创意产业产品海外流通促进会,通过财政补助和综合援助相结合的方式,在促进日本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贸易出口,监督管理国外市场的文化产品,保护知识产权,代表日本文化产业界参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参与与日本文化企业相关联的法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04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建立了“产业海外展开基金”,这是由财政出资帮助日本创意文化产业进行海外市场扩张的专项基金。2010年6月8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下属的制造产业局又通过成立 “酷·日本室” 这一新部门,来协助日本企业向海外推销日本的设计、动漫及时装等日本流行文化。
此外,经济产业省还尝试其他各种策略,为文化创意产业开拓国际市场,例如:举办“JAPAN国际创意节”,实现建立世界最大的国际共同制作市场的目标。为了解决日本创意产品在国外难于被理解的问题,与创意产品门户网站携手建立专门向国外发布信息的渠道。而在“日本国际文化产品展”上为文化企业搭建版权贸易平台更是日本经济产业省向海外推广日本文化最重要的做法之一。
日本外务省的做法则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利用专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文化无偿援助”资金(24 亿日元),购买本国卡通动画片的播映版权,免费无偿提供给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播媒体,在国际上推广日本的动漫产品。
三、“政府出资搭台,文化企业免费唱戏”的营销模式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许多国家不仅把目光聚焦到工业产品的海外销售市场,也试图以版权贸易、举办大众文化传播娱乐嘉年华等多样化、多手段的方式,向全世界推销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产品。
在积极实施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中,政府无疑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推动日本企业积极“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日本政府通过牵头举办“日本国际文化产品展” (以下称“CoFesta”)将日本产的电玩游戏、动画、漫画、卡通商品、广播电视、音乐、电影等大众传播娱乐文化产品广泛地展示给来自五大洲的嘉宾。
日本国际文化产品展(Japan International Contents Festival,昵称“CoFesta”),它是一个以介绍日本游戏、动画、漫画、卡通商品、广播电视、音乐、电影、出版等文化产品的贸易展销系列活动,被认为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综合型文化产品展之一。日本政府从2007年开始举办首届CoFesta以来,力图通过建立一种新的推广模式,广泛向全球介绍日本最新的文化产品。每届CoFesta都有一个突出的主题,如,2008年的CoFesta就是以“趣”为主题,从该年的9月底至10月底,先后举办了第五届东京亚洲音乐节、东京电玩游戏大展、颁发2008年日本游戏大奖、数字内容传媒博览会、2008东京国际电视剧节、第25届ATP电视大奖、第21届东京国际影展、TIFFCOM2008~亚太大众传播娱乐节、日本大奖教育节目国际大赛和2008CEATEC JAPAN等15项主要活动,全部由政府出资,交给相关产业协会具体承办,整个活动约有100万人参展。 这种由政府为日本文化企业搭建展示的做法是日本向海外推广日本文化采取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此外,日本政府还利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各项政策激励本国文化创意产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通过在海外文化贸易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如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优惠利率等综合性优惠政策,鼓励本国文化民间团体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四、把握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市场脉搏,准确捕捉市场的需求
日本作为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全球文化产业发展趋势与运作模式,把握市场脉搏的前提下,依据文化产业不同的产品类型及所处市场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和市场运作模式。以日本政府助推日本电影走向世界为例:
1、应对全球化的电影发展策略
①面对世界电影市场长期以来一直被好莱坞影片所垄断的局面,日本通过采取积极的国际间共同制作等手段,以拍摄一些场面恢弘的大型作品,力争在国际电影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②关于日本电影出口(销售版权)的问题,日本的做法是,通过国外电影节或参加影展等形式积极开展日本电影版权交易。
③由于亚洲电影与欧美电影存在的文化差异,要想打人国际市场,除凭借作品本身的水平外,发行能力也不可小视。从日本动画片过去在国际电影节获得成功的范例可知,通过由好莱坞巨商投资而制作的作品往往可以确保在海外发行的份额。因此,要有效地获得国际市场份额,必须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制作。即从剧本的策划、资金的募集、影片的发行、演出和包装等不同方面,与国外制片人、演员等合作,这不仅是今后国际合作的趋势,也是日本助推其电影走向世界,抢占世界电影市场的主要手段。
④重视亚洲市场,依靠配音等手段,积极参与亚洲各国的电影市场,不断扩大其在亚洲电影市场的交易量。
2、针对不同地区的电影市场,制定不同的推销策略:
①面对美国市场,日本采取了在积极向美国推销自己本国的原著改编权的同时,建立类似于“剧本银行”的制度,充分利用国际共同制作的框架模式,探索交易形式的转变。
②针对亚洲市场,日本通过在亚洲举办的电影节上宣传自己的作品,谋求获得广泛的亚洲市场和规避一些文化方面的限制。而在流通方面则是将重点放在打击盗版上。
③在欧洲市场,日本首先是努力将自己的作品打人欧洲各电影节市场。其次是谋求与欧洲各国进行跨国制作,并将与好莱坞共同制作的作品销往欧洲市场。
五、建立知识产权法律秩序,杜绝盗版
日本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过长期的努力,建立了一套极为完善的版权制度。要杜绝盗版,必须法律先行。日本严厉的《著作权法》对盗版者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而“出租权”的使用,在惠顾广大艺术爱好者的同时,也使盗版者无利可图。通过立法打击盗版在日本唱片销售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日本的唱片卖得很贵,一张要3000—4000日元左右(约合人民币200多元),面对如此昂贵的唱片,却几乎见不到盗版。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日本有着明确且严厉的法律规定。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最高可处10年以下徒刑,或者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是两种情况并罚。事实上,就有人因在互联网上把音乐文件设成下载状态而被逮捕。
其次,日本政府出台了有利于唱片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其中在相关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日本唱片“再版”价格的维护制度:唱片公司在出版唱片时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明零售价格,即使“再版”价格也不能变。而这一价格零售商在出售唱片时是不能随便更改的,也不能打折,这种做法无疑保护了唱片公司的利益,使得他们能够收回高额的资金投入及应有的利润。同时法律还规定,CD唱片可以单独销售,但配发的DVD(一般是为宣传歌手而制作的宣传片、MV等)不能单独销售。因此,这就要求日本唱片公司在出版发行唱片时对市场的需求、消费量必须做到“精准”。在这一点上,日本唱片公司会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较为准确地把握需求,这无疑降低了库存成本。
此外,在日本少见盗版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出租权”的使用。虽然一张日本唱片卖得很贵,但消费者如果租唱片一晚两天只需要300日元(约合人民币20元左右),而且允许刻录复制供自己使用,这对于月薪一般在10万至20万日元的年轻消费者或者1000日元/小时的普通打工者来讲租唱片更合算,而对于盗版者来说这几乎无利润可言,再加上严厉的法律罚则,使得日本少见盗版。
严厉周全可操作的日本《著作权法》,不仅杜绝了盗版的发生,也为日本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如果没有健全的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秩序,在数字技术时代,一个可以创造巨大财富的创意产品,会由于侵权者的非法行为,造成企业的破产和市场信誉的丧失。因此,规范法律秩序是政府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支持。
六、力求多种组合的高附加值的追求,使其文化创意产品的影响不断加强
追求高附加值是日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日本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同一内容的多重用途。通过文化创意产品的内容和各种媒体的组合,即同一内容可以使用于游戏、电视、电影、书籍和网路等多途径中,不仅扩大了产品的影响力,也创造出众多高附加值经济效益的产品。在此方面《铁臂阿童木》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日本的动画作品《铁臂阿童木》是从一支笔的世界中诞生出来的作品,在经过各种媒介加工之后,产生出许许多多的二次文化产品,其影响传遍全球。
1952年,《铁臂阿童木》开始在《少年》杂志上连载,之后经光文社出版单行本,l957年东京电视台推出木偶剧,1959年富士电视台出品真人版电视剧,1963年、1980年和2004年又先后三次被拍成电视动画片,此外还有浦泽尚树的《PIUTO》、RAREKO的《柔情阿童木》等等。这些众多的派生作品的高附加值为日本带来了庞大的经济利益。不仅如此,阿童木对日本还有一个更为了不起的贡献,就是为日本的机器人制造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原动力。
日本许多机器人的研究者和技术人员都是从小怀揣着对阿童木的憧憬长大的,并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刻苦研发机器人。据说阿童木作者手塚治虫去世后,作为当时日本文部政务次官、酷爱漫画的麻生太郎曾向当时的中曾根首相和后藤田官房长官建议,将国民荣誉奖授予对机器人产业做出巨大贡献的手塚治虫先生,由此可以看出日本漫画家作为创意产品的创造者在日本的社会地位。
在日本,漫画家作品的单行本动辄就销售上亿册的作家不胜枚举,这在世界范圍内也是空前绝后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日本的漫画和好莱坞的电影可以并列为世上最强大的创意产品。
注释
[1]日本智慧财产权: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我国翻译为知识产权。
作者简介
张暄,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1991—199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现代日本研究班,现为北京社科院外国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日关系与日本社会文化的研究。
[关键词] 文化产业 政策立法 全球化 营销模式
日本作为当今世界仅次于美国的文化產业大国和强国,其文化产业的规模已超越了它极具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产业和汽车产业。日本文化产业的诸多领域在全球都居于领先地位,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动画制作与输出国,全球播放的动画片65%出自日本。全球电子游戏90%以上的硬件、50%以上的软件来自日本。另外,日本还占领着世界动漫市场62%的份额。
纵观日本文化产业大发展的历程,也是其文化产业走向世界的过程。日本文化产业在走向世界,占领国际市场,给日本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将日本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带给世界。日本文化走向世界所走的是一条靠文化产业强国,占领世界市场的发展模式。
一、国家通过政策立法,确立“文化强国”的发展方向
1995 年,日本文化政策推进会发表了: 《新文化立国: 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策略》的重要报告,确立了日本在未来21 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2001年日本颁布了《日本文化政策基本法》,以此推动影片、漫画、动画和媒体艺术的发展。此后的2002年日本政府在实施推动智慧财产权[1]政策时,也将文化创意产业视为七大重要新兴工业领域之一。2004年又实施了专门的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政策,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提升日本软实力的重要国策加以贯彻执行。
到2009年,日本政府更明确的将向海外推销日本流行文化作为今后经济增长的一个战略性领域,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将本国流行文化推往海外市场,为日本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机会。
日本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策略不仅仅是一个产业推动策略,也是一种柔性国力的策略。2004年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政策的副标题即为“柔性国力:当代国家政策”。它包括五个概念:全日本、酷炫日本、品牌日本、数位日本、E科技日本。日本政府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仅可以建立一个日本的良好形象,给日本带来高附加值的产业利润,还可影响其它一系列产业的发展,帮助日本走出经济困境。
二、政府各部门合力,助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为扩大日本文化产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日本文部省每年都花费上亿日元的财政经费用于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如,采取综合援助的方式鼓励本国文化民间团体到世界各国举办具有日本文化特色的花道、茶道、跆拳道、相扑等表演活动,在使世界了解日本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日本文部省与经济产业省合作,促使日本17 家民间文化团体和知名的19 家文化企业联合成立了创意产业产品海外流通促进会,通过财政补助和综合援助相结合的方式,在促进日本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贸易出口,监督管理国外市场的文化产品,保护知识产权,代表日本文化产业界参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参与与日本文化企业相关联的法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04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建立了“产业海外展开基金”,这是由财政出资帮助日本创意文化产业进行海外市场扩张的专项基金。2010年6月8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下属的制造产业局又通过成立 “酷·日本室” 这一新部门,来协助日本企业向海外推销日本的设计、动漫及时装等日本流行文化。
此外,经济产业省还尝试其他各种策略,为文化创意产业开拓国际市场,例如:举办“JAPAN国际创意节”,实现建立世界最大的国际共同制作市场的目标。为了解决日本创意产品在国外难于被理解的问题,与创意产品门户网站携手建立专门向国外发布信息的渠道。而在“日本国际文化产品展”上为文化企业搭建版权贸易平台更是日本经济产业省向海外推广日本文化最重要的做法之一。
日本外务省的做法则通过政府财政采购的方式,利用专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文化无偿援助”资金(24 亿日元),购买本国卡通动画片的播映版权,免费无偿提供给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传播媒体,在国际上推广日本的动漫产品。
三、“政府出资搭台,文化企业免费唱戏”的营销模式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许多国家不仅把目光聚焦到工业产品的海外销售市场,也试图以版权贸易、举办大众文化传播娱乐嘉年华等多样化、多手段的方式,向全世界推销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产品。
在积极实施文化产品“走出去”战略中,政府无疑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推动日本企业积极“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日本政府通过牵头举办“日本国际文化产品展” (以下称“CoFesta”)将日本产的电玩游戏、动画、漫画、卡通商品、广播电视、音乐、电影等大众传播娱乐文化产品广泛地展示给来自五大洲的嘉宾。
日本国际文化产品展(Japan International Contents Festival,昵称“CoFesta”),它是一个以介绍日本游戏、动画、漫画、卡通商品、广播电视、音乐、电影、出版等文化产品的贸易展销系列活动,被认为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综合型文化产品展之一。日本政府从2007年开始举办首届CoFesta以来,力图通过建立一种新的推广模式,广泛向全球介绍日本最新的文化产品。每届CoFesta都有一个突出的主题,如,2008年的CoFesta就是以“趣”为主题,从该年的9月底至10月底,先后举办了第五届东京亚洲音乐节、东京电玩游戏大展、颁发2008年日本游戏大奖、数字内容传媒博览会、2008东京国际电视剧节、第25届ATP电视大奖、第21届东京国际影展、TIFFCOM2008~亚太大众传播娱乐节、日本大奖教育节目国际大赛和2008CEATEC JAPAN等15项主要活动,全部由政府出资,交给相关产业协会具体承办,整个活动约有100万人参展。 这种由政府为日本文化企业搭建展示的做法是日本向海外推广日本文化采取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此外,日本政府还利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各项政策激励本国文化创意产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通过在海外文化贸易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如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财政补贴、政府担保、优惠利率等综合性优惠政策,鼓励本国文化民间团体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四、把握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市场脉搏,准确捕捉市场的需求
日本作为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全球文化产业发展趋势与运作模式,把握市场脉搏的前提下,依据文化产业不同的产品类型及所处市场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和市场运作模式。以日本政府助推日本电影走向世界为例:
1、应对全球化的电影发展策略
①面对世界电影市场长期以来一直被好莱坞影片所垄断的局面,日本通过采取积极的国际间共同制作等手段,以拍摄一些场面恢弘的大型作品,力争在国际电影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②关于日本电影出口(销售版权)的问题,日本的做法是,通过国外电影节或参加影展等形式积极开展日本电影版权交易。
③由于亚洲电影与欧美电影存在的文化差异,要想打人国际市场,除凭借作品本身的水平外,发行能力也不可小视。从日本动画片过去在国际电影节获得成功的范例可知,通过由好莱坞巨商投资而制作的作品往往可以确保在海外发行的份额。因此,要有效地获得国际市场份额,必须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制作。即从剧本的策划、资金的募集、影片的发行、演出和包装等不同方面,与国外制片人、演员等合作,这不仅是今后国际合作的趋势,也是日本助推其电影走向世界,抢占世界电影市场的主要手段。
④重视亚洲市场,依靠配音等手段,积极参与亚洲各国的电影市场,不断扩大其在亚洲电影市场的交易量。
2、针对不同地区的电影市场,制定不同的推销策略:
①面对美国市场,日本采取了在积极向美国推销自己本国的原著改编权的同时,建立类似于“剧本银行”的制度,充分利用国际共同制作的框架模式,探索交易形式的转变。
②针对亚洲市场,日本通过在亚洲举办的电影节上宣传自己的作品,谋求获得广泛的亚洲市场和规避一些文化方面的限制。而在流通方面则是将重点放在打击盗版上。
③在欧洲市场,日本首先是努力将自己的作品打人欧洲各电影节市场。其次是谋求与欧洲各国进行跨国制作,并将与好莱坞共同制作的作品销往欧洲市场。
五、建立知识产权法律秩序,杜绝盗版
日本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经过长期的努力,建立了一套极为完善的版权制度。要杜绝盗版,必须法律先行。日本严厉的《著作权法》对盗版者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而“出租权”的使用,在惠顾广大艺术爱好者的同时,也使盗版者无利可图。通过立法打击盗版在日本唱片销售方面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日本的唱片卖得很贵,一张要3000—4000日元左右(约合人民币200多元),面对如此昂贵的唱片,却几乎见不到盗版。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日本有着明确且严厉的法律规定。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最高可处10年以下徒刑,或者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是两种情况并罚。事实上,就有人因在互联网上把音乐文件设成下载状态而被逮捕。
其次,日本政府出台了有利于唱片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其中在相关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日本唱片“再版”价格的维护制度:唱片公司在出版唱片时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明零售价格,即使“再版”价格也不能变。而这一价格零售商在出售唱片时是不能随便更改的,也不能打折,这种做法无疑保护了唱片公司的利益,使得他们能够收回高额的资金投入及应有的利润。同时法律还规定,CD唱片可以单独销售,但配发的DVD(一般是为宣传歌手而制作的宣传片、MV等)不能单独销售。因此,这就要求日本唱片公司在出版发行唱片时对市场的需求、消费量必须做到“精准”。在这一点上,日本唱片公司会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较为准确地把握需求,这无疑降低了库存成本。
此外,在日本少见盗版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出租权”的使用。虽然一张日本唱片卖得很贵,但消费者如果租唱片一晚两天只需要300日元(约合人民币20元左右),而且允许刻录复制供自己使用,这对于月薪一般在10万至20万日元的年轻消费者或者1000日元/小时的普通打工者来讲租唱片更合算,而对于盗版者来说这几乎无利润可言,再加上严厉的法律罚则,使得日本少见盗版。
严厉周全可操作的日本《著作权法》,不仅杜绝了盗版的发生,也为日本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如果没有健全的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秩序,在数字技术时代,一个可以创造巨大财富的创意产品,会由于侵权者的非法行为,造成企业的破产和市场信誉的丧失。因此,规范法律秩序是政府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最大的支持。
六、力求多种组合的高附加值的追求,使其文化创意产品的影响不断加强
追求高附加值是日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日本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同一内容的多重用途。通过文化创意产品的内容和各种媒体的组合,即同一内容可以使用于游戏、电视、电影、书籍和网路等多途径中,不仅扩大了产品的影响力,也创造出众多高附加值经济效益的产品。在此方面《铁臂阿童木》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日本的动画作品《铁臂阿童木》是从一支笔的世界中诞生出来的作品,在经过各种媒介加工之后,产生出许许多多的二次文化产品,其影响传遍全球。
1952年,《铁臂阿童木》开始在《少年》杂志上连载,之后经光文社出版单行本,l957年东京电视台推出木偶剧,1959年富士电视台出品真人版电视剧,1963年、1980年和2004年又先后三次被拍成电视动画片,此外还有浦泽尚树的《PIUTO》、RAREKO的《柔情阿童木》等等。这些众多的派生作品的高附加值为日本带来了庞大的经济利益。不仅如此,阿童木对日本还有一个更为了不起的贡献,就是为日本的机器人制造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原动力。
日本许多机器人的研究者和技术人员都是从小怀揣着对阿童木的憧憬长大的,并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刻苦研发机器人。据说阿童木作者手塚治虫去世后,作为当时日本文部政务次官、酷爱漫画的麻生太郎曾向当时的中曾根首相和后藤田官房长官建议,将国民荣誉奖授予对机器人产业做出巨大贡献的手塚治虫先生,由此可以看出日本漫画家作为创意产品的创造者在日本的社会地位。
在日本,漫画家作品的单行本动辄就销售上亿册的作家不胜枚举,这在世界范圍内也是空前绝后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日本的漫画和好莱坞的电影可以并列为世上最强大的创意产品。
注释
[1]日本智慧财产权: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我国翻译为知识产权。
作者简介
张暄,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1991—199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现代日本研究班,现为北京社科院外国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日关系与日本社会文化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