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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治理”作为党的新兴执政理念,倡导“多元共治”的公共事务治理之道。伴随社会治理理念的持续发酵,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成为基层政府不断探索求新的试验田。在基层,社区居民、村落居民各自以不同的形式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协商讨论中,涌现出多种多样的协商形式,为营造基层协商空间提供了制度化参与平台;但介于许多协商形式是长期制度实践的结果,其在程序化方面尚未适应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加之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受传统“权威性自治”思维的支配,这在一定程度上了压缩了基层协商讨论的自治空间。因此,优化基层民主协商形式,维护并开拓基层协商空间,成为基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条现实路径。
[关键词]一致;社会治理;协商形式;协商空间
一、基层协商形式的发展现状
在基层,多种协商形式共存,如村(居)民会议、民主恳谈会、社区论坛等,它们之中有的承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组织运行机制,有的则得益于基层治理主体的制度创新实践。多种协商形式的存在为基层民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化的参与途径,保证基层民众能够切实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与决策之中。
1.村(居)会议
村(居)民会议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组织载体,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平台。村(居)民通过参加村(居)民会议就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进行讨论、作出表决。可见,村(居)民会议是基层民众切实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制度形式,是基层协商空间存在的重要组织载体。
2.民主恳谈会
民主恳谈会作为基层新型协商治理模式,是浙江温岭市松门镇的创新之举。“民主恳谈会将基层民主的着力点从选举过程扩大到权力的执行过程,深化了决策民主和权力监督,同时它把参与和协商两个要素也引入了基层公共生活”,在民主恳谈会召开期间基层政府与民众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共同商讨,面对民众的提问详细给出答复,对民众尚需解决的公共问题给出解决对策,听取民众的意见建议,民众通过参加民主恳谈会直接参与治理公共事务。因此,民主恳谈会为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构建起沟通的桥梁,为政府与民众之间就公共事务达成一致创造了可行的协商路径。
3.社区论坛
社区论坛是城市社区居民以论坛形式就社区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展开协商讨论,社区居民针对论坛议题自由平等发言,经过讨论寻求共识。社区论坛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区居民会议的有效补充,由于社区居民会议召开的时间间隔较长,加之社区居民会议的召开需要满足规定的参加人数,组织召开的难度较高,会议召开的成本也较高,社区论坛则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在社区居民会议闭会期间参与社区管理的协商平台,及时就社区内的时效性热点问题展开讨论,促使社区公共事务治理问题在社区居民中达成一致。
除以上较为成熟的协商形式外,在基层还涌现出民主评议会、党群议事会、民主沟通会、村民议事会、“圆桌议事会”等形式多样的协商机制,为基层民众就一致的达成搭建起了协商的平台。
二、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所面临的协商困境
1.协商形式的程序化问题
当前基层协商形式在具体会议流程方面已日臻完善,确保了协商形式的有序运行,但是仍存在程序设计方面的不足。针对群众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受限于会议召开时间等因素的制约,造成会议召开期间无法就议题充分展开协商讨论,小众群体的利益诉求就会受到忽视。同时,当前基层协商形式大多忽视协商程序中监督问责这一关键程序,认为会议顺利结束就已满足民众的参与诉求,然而会议的召开只是协商程序中的一步,对决策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的监督往往受到忽略。
2.“权威性自治”支配下的传统治理思维压缩基层协商空间
当前许多政府人员和村居干部受传统治理思维的影响,对本地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依然采取传统的权威治理方式。受“权威性自治”治理思维的支配,基层政府往往试图干涉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干预基层自治组织的日常工作,借助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越位指导基层自治事务,压缩了基层协商空间。
村居干部受传统权威自治思维的支配,依仗权势操纵村委会、居委会,将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唯一的自治决策执行机关。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中大事、社区事务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擅自拍板决定,对民主监督事项予以隐瞒,导致基层民众缺乏协商讨论的信息和平台,没有协商的平台基层民众自然无法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论、达成一致,协商空间自然也就不复存在。
3.基层民众协商能力不足
基层民众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时常会面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公开的现象,但许多民众往往碍于当权者、信息掌控者的权威或情面而采取避而退之的策略;受传统人情观念、中庸观念的影响,基层民众往往避免与他人发生正面语言冲突,自然无法就相关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致使协商的结果并不能如实反映民意;此外部分民众往往只是单纯发表自身的意见和诉求,对他人的合理见解并不会认真倾听,无法理性地思考他人的利益偏好,欠缺交流讨论、思考辩论意识,导致会议仅仅停留于发言的层面,无法就议题真正达成一致性的共识。
三、维护基层协商空间的建议
1.优化协商程序,保障基层协商程序化运行
优化基层协商形式的关键在于优化基层民主协商程序,需要在会议的前期准备阶段、辩论环节等方面加以完善。例如,在会议召开前,应将与议题有关的说明材料予以公示,对专业性较强的议题应设立专家咨询小组,会议参加者可随时与专家进行沟通交流;在会议辩论阶段,当辩论议题争议较大、不能仓促作出协商结果时,可以按程序适当延长讨论时间,在超过预定时间仍无法就议题达成一致时,可择期再次举行,在两次会议间歇期间会议主持人应走访调查利益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争论焦点,以寻求解决方案。
2.健全协商监督机制和纠偏机制
完善会议结束后的监督环节,会议结束后应通过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小组的方式监督会议协商结果的落实情况,及时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协商结果的权威性;增加事中协商程序,即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时启动应急协商机制,重新召开协商会议以修正决策偏差。
3.建构公民信任互惠网络
建构公民信任互惠网络,有助于培育公民的共同体意识和良好的公民文化环境,良好的公民文化有助于培养协商参与主体的互信合作意识、理性意识和“公共精神”,进而为一致的达成摆脱传统管治思维的约束。基层协商形式的常态化运行,有助于推动基层治理主体之间建立互信合作关系,多元主体之间基于信任能够就具体议题展开平等协商、理性讨论,从而为一致的达成创造最基本的协商空间。
作者简介
康镇(1990-),男,山东淄博人,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一致;社会治理;协商形式;协商空间
一、基层协商形式的发展现状
在基层,多种协商形式共存,如村(居)民会议、民主恳谈会、社区论坛等,它们之中有的承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组织运行机制,有的则得益于基层治理主体的制度创新实践。多种协商形式的存在为基层民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化的参与途径,保证基层民众能够切实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与决策之中。
1.村(居)会议
村(居)民会议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组织载体,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平台。村(居)民通过参加村(居)民会议就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进行讨论、作出表决。可见,村(居)民会议是基层民众切实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制度形式,是基层协商空间存在的重要组织载体。
2.民主恳谈会
民主恳谈会作为基层新型协商治理模式,是浙江温岭市松门镇的创新之举。“民主恳谈会将基层民主的着力点从选举过程扩大到权力的执行过程,深化了决策民主和权力监督,同时它把参与和协商两个要素也引入了基层公共生活”,在民主恳谈会召开期间基层政府与民众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共同商讨,面对民众的提问详细给出答复,对民众尚需解决的公共问题给出解决对策,听取民众的意见建议,民众通过参加民主恳谈会直接参与治理公共事务。因此,民主恳谈会为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构建起沟通的桥梁,为政府与民众之间就公共事务达成一致创造了可行的协商路径。
3.社区论坛
社区论坛是城市社区居民以论坛形式就社区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展开协商讨论,社区居民针对论坛议题自由平等发言,经过讨论寻求共识。社区论坛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区居民会议的有效补充,由于社区居民会议召开的时间间隔较长,加之社区居民会议的召开需要满足规定的参加人数,组织召开的难度较高,会议召开的成本也较高,社区论坛则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在社区居民会议闭会期间参与社区管理的协商平台,及时就社区内的时效性热点问题展开讨论,促使社区公共事务治理问题在社区居民中达成一致。
除以上较为成熟的协商形式外,在基层还涌现出民主评议会、党群议事会、民主沟通会、村民议事会、“圆桌议事会”等形式多样的协商机制,为基层民众就一致的达成搭建起了协商的平台。
二、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所面临的协商困境
1.协商形式的程序化问题
当前基层协商形式在具体会议流程方面已日臻完善,确保了协商形式的有序运行,但是仍存在程序设计方面的不足。针对群众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受限于会议召开时间等因素的制约,造成会议召开期间无法就议题充分展开协商讨论,小众群体的利益诉求就会受到忽视。同时,当前基层协商形式大多忽视协商程序中监督问责这一关键程序,认为会议顺利结束就已满足民众的参与诉求,然而会议的召开只是协商程序中的一步,对决策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的监督往往受到忽略。
2.“权威性自治”支配下的传统治理思维压缩基层协商空间
当前许多政府人员和村居干部受传统治理思维的影响,对本地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依然采取传统的权威治理方式。受“权威性自治”治理思维的支配,基层政府往往试图干涉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干预基层自治组织的日常工作,借助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越位指导基层自治事务,压缩了基层协商空间。
村居干部受传统权威自治思维的支配,依仗权势操纵村委会、居委会,将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唯一的自治决策执行机关。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中大事、社区事务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擅自拍板决定,对民主监督事项予以隐瞒,导致基层民众缺乏协商讨论的信息和平台,没有协商的平台基层民众自然无法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论、达成一致,协商空间自然也就不复存在。
3.基层民众协商能力不足
基层民众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时常会面临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公开的现象,但许多民众往往碍于当权者、信息掌控者的权威或情面而采取避而退之的策略;受传统人情观念、中庸观念的影响,基层民众往往避免与他人发生正面语言冲突,自然无法就相关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致使协商的结果并不能如实反映民意;此外部分民众往往只是单纯发表自身的意见和诉求,对他人的合理见解并不会认真倾听,无法理性地思考他人的利益偏好,欠缺交流讨论、思考辩论意识,导致会议仅仅停留于发言的层面,无法就议题真正达成一致性的共识。
三、维护基层协商空间的建议
1.优化协商程序,保障基层协商程序化运行
优化基层协商形式的关键在于优化基层民主协商程序,需要在会议的前期准备阶段、辩论环节等方面加以完善。例如,在会议召开前,应将与议题有关的说明材料予以公示,对专业性较强的议题应设立专家咨询小组,会议参加者可随时与专家进行沟通交流;在会议辩论阶段,当辩论议题争议较大、不能仓促作出协商结果时,可以按程序适当延长讨论时间,在超过预定时间仍无法就议题达成一致时,可择期再次举行,在两次会议间歇期间会议主持人应走访调查利益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争论焦点,以寻求解决方案。
2.健全协商监督机制和纠偏机制
完善会议结束后的监督环节,会议结束后应通过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小组的方式监督会议协商结果的落实情况,及时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协商结果的权威性;增加事中协商程序,即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时启动应急协商机制,重新召开协商会议以修正决策偏差。
3.建构公民信任互惠网络
建构公民信任互惠网络,有助于培育公民的共同体意识和良好的公民文化环境,良好的公民文化有助于培养协商参与主体的互信合作意识、理性意识和“公共精神”,进而为一致的达成摆脱传统管治思维的约束。基层协商形式的常态化运行,有助于推动基层治理主体之间建立互信合作关系,多元主体之间基于信任能够就具体议题展开平等协商、理性讨论,从而为一致的达成创造最基本的协商空间。
作者简介
康镇(1990-),男,山东淄博人,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