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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中的重要形式,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活动主要是一种内部活动,其公开性较差,人们对该活动中的行政处罚了解较少,导致了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权利的不当行使。法制建设呼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程序法定原则”赋发事人行使自己权利的必要渠道。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政程序中,当事人都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人才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