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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07]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市住房保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