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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享有均等公共服务是社会文明与和谐运行的体现,作为社会的"润滑剂"与补充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基于人道主义并对残疾人的发展产生观念性影响。推进残疾人享有均等公共服务的政策实践需要对其进行伦理思考与辩护——平衡权利主体与权力主体以及促进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三者之间的和谐。残疾人享有均等公共服务模式的伦理性构建的基点是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包容残疾人的发展,核心是如何定位残疾人享有均等公共服务的权利与义务,关键是残疾人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及其评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