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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提出,1982年宪法确认的法律监督,是我国国家制度建设中具有承上启下重要历史意义的立法事件。由于种种原因,法律监督的历史意义未受到重视,并导致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没有获得应有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必要制定一部《法律监督法》,以更加全面认识我国法律监督产生的历史价值,促进我国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研究。没有《法律监督法》的法律监督不但不合理而且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