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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广泛而长期存在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然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又使其时常处于尴尬境地。应通过制定新法、修改旧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诸如存款保险与农业保险的双保险制度、准入与退出制度、适度灵活的利率制度、切合农村特点的抵押制度、真正明晰的产权制度等措施,保障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