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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安小姐。2岁
我不知道该如何描述的愤怒和难过,到现在我才看清楚,前男友小军是如此卑鄙的一个男人。
我和小军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那是在去年的七月份,我们一伙人去KTV唱歌,由于大家基本都是情侣,就我和小军两个人是单身,因此大家就吆喝我们两人对唱个情歌。于是,在一首《纤夫的爱》里,我和他的距离火速拉近。
两个星期后,军对我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于是我们相爱了。可是相处两个月后,我发现自己和小军的性格相差实在太大,我们几乎总在争吵中度过,心身疲惫。为此,我向小军提出了分手,分手之后的小军依旧会每天给我打来电话叮咛我按时吃饭,注意身体,当时心里还很感动,对他也总有着一份抹不去的愧疚。
一直到我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当小军知道我重新找了个男友时,就很少再打过电话了,直到八月份。
从八月开始,我总会接到很多陌生男子的电话。一开始还没有在意,以为是无聊人的恶作剧。那天我去单位,看见好几个人都在窃窃私语,一看我进去,却都看我一眼就散开了。我敏锐的感觉到她们议论的就是我。果不其然,中午吃饭的时候,一个关系不错的同事好奇的问我说你不是有男朋友了吗?干吗还玩什么征婚启事啊?我顿时就傻眼了,我什么时候去征婚了我都不知道啊!
在我的狐疑中,好友拿来了一张报纸,果然,报纸的征婚栏里白纸黑字写着:安小姐,25岁,美丽出众,经济条件十分优越,孤单寂寞精神极度空虚,如果你愿意成为我生命中的另一半,将会出资助你拓展事业……
连同我的家庭住址、私人电话都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刹那问我猛然醒悟,终于明白为什么这些日子以来给我打电话或发邮件要求见面的男人那么多,为什么同事会在我背后指指点点?这都是谁做的?要是男朋友知道我该怎么解释。正当我担心的时候,电话响了,是男友的来电,刚一接听,就传来他愤怒的声音:“报纸上的是怎么回事?你要是不说清楚咱俩也就不用再继续下去了!”还没等我开口,他就挂断了电话!
到底是谁这么可恶?满腔怒火在心底蔓延,在同事的提醒下,我拨通了刊登这则征婚启事的报社电话,却得到了一个令自己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这所有的一切,竟然都是小军所为!
于是我找到小军,结果他却说在启事中并没有对我进行诽谤,是好心为我找位理想的伴侣,因为他觉得我目前的男友并不是最适合我的。小军的话令我为之气结,我在心底深深的痛恨起他来,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状告小军侵犯了我的姓名权?
张律师解答:
姓名权是名誉权的一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损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一般是通过散布有关公民的不真实的情况,损害社会对该公民的评价,其损害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小军称自己在启事中都是用的褒义词,没有诽谤,但是他盗用安小姐的名义刊登征婚启事,已经侵犯了安小姐的姓名权。因此,安小姐可以向侵权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期法律指南:
何谓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①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等属于侵犯公民的姓名权;
②盗用、冒用他人姓名,也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我不知道该如何描述的愤怒和难过,到现在我才看清楚,前男友小军是如此卑鄙的一个男人。
我和小军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那是在去年的七月份,我们一伙人去KTV唱歌,由于大家基本都是情侣,就我和小军两个人是单身,因此大家就吆喝我们两人对唱个情歌。于是,在一首《纤夫的爱》里,我和他的距离火速拉近。
两个星期后,军对我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于是我们相爱了。可是相处两个月后,我发现自己和小军的性格相差实在太大,我们几乎总在争吵中度过,心身疲惫。为此,我向小军提出了分手,分手之后的小军依旧会每天给我打来电话叮咛我按时吃饭,注意身体,当时心里还很感动,对他也总有着一份抹不去的愧疚。
一直到我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当小军知道我重新找了个男友时,就很少再打过电话了,直到八月份。
从八月开始,我总会接到很多陌生男子的电话。一开始还没有在意,以为是无聊人的恶作剧。那天我去单位,看见好几个人都在窃窃私语,一看我进去,却都看我一眼就散开了。我敏锐的感觉到她们议论的就是我。果不其然,中午吃饭的时候,一个关系不错的同事好奇的问我说你不是有男朋友了吗?干吗还玩什么征婚启事啊?我顿时就傻眼了,我什么时候去征婚了我都不知道啊!
在我的狐疑中,好友拿来了一张报纸,果然,报纸的征婚栏里白纸黑字写着:安小姐,25岁,美丽出众,经济条件十分优越,孤单寂寞精神极度空虚,如果你愿意成为我生命中的另一半,将会出资助你拓展事业……
连同我的家庭住址、私人电话都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刹那问我猛然醒悟,终于明白为什么这些日子以来给我打电话或发邮件要求见面的男人那么多,为什么同事会在我背后指指点点?这都是谁做的?要是男朋友知道我该怎么解释。正当我担心的时候,电话响了,是男友的来电,刚一接听,就传来他愤怒的声音:“报纸上的是怎么回事?你要是不说清楚咱俩也就不用再继续下去了!”还没等我开口,他就挂断了电话!
到底是谁这么可恶?满腔怒火在心底蔓延,在同事的提醒下,我拨通了刊登这则征婚启事的报社电话,却得到了一个令自己做梦也想不到的事情:这所有的一切,竟然都是小军所为!
于是我找到小军,结果他却说在启事中并没有对我进行诽谤,是好心为我找位理想的伴侣,因为他觉得我目前的男友并不是最适合我的。小军的话令我为之气结,我在心底深深的痛恨起他来,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状告小军侵犯了我的姓名权?
张律师解答:
姓名权是名誉权的一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损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一般是通过散布有关公民的不真实的情况,损害社会对该公民的评价,其损害手段主要是侮辱、诽谤。小军称自己在启事中都是用的褒义词,没有诽谤,但是他盗用安小姐的名义刊登征婚启事,已经侵犯了安小姐的姓名权。因此,安小姐可以向侵权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期法律指南:
何谓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①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等属于侵犯公民的姓名权;
②盗用、冒用他人姓名,也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