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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开始进入一个社会矛盾多发,纠纷数量激增,法院诉累加重的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行政诉讼案件也在逐年提升,如何更好的解决行政纠纷,成为一个热点话题。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方式在解决社会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其对于调解这一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一直是报以否定的态度。此次行政法大修原则上依然排除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行政纠纷,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类似调解的方法却在行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其他方式进行着,究竟行政案件能否引入调解这一方式,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