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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加快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经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中第一个应用“出口收汇系统”将于近日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监管制度是外汇管理局从199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境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用以监督出口企业及时、足额收汇。自从1999年1月1日,全国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启动后,基本遏制了货到付款项下进口骗汇行为。但支付走私款和转移资产等非法用汇依然存在,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