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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具有“诉讼”的特性。但是我国目前侦查程序的行政化特点明显,弊端众多,笔者认为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是运用“三方组合”诉讼理论重新构建侦查制度。本文从我国现阶段侦查模式产生的原因,以及通过比较法研究的手段分析西方主要国家的侦查程序,进而提出我国侦查程序实现诉讼化改造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