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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罢免和撤换是党内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行为,正是由于这种建议和要求往往来自党内的“草根阶层”,他们人微言轻,不容易被重视和信任。比如对一些检举揭发党员领导干部的材料,上级党组织不仅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相反还把检举材料转发到被检举人手中,使被检举人肆无忌惮地报复检举人。有些党员甚至奔走数年才能“扳倒”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
这些现象并不鲜见,仅在媒体上报道的就难以计数,这是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空洞化的最大威胁和障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果没有适宜的环境,完善的制度,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监督加以保障的话,党内罢免和撤换制度很容易走向空洞化,流于形式。
其实,罢免和撤换制度本身不会存在太多的问题,相信在借鉴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党组织能够制定出严密、规范的党内罢免和撤换监督管理办法的。防止和避免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空洞化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是否有决心和毅力在党内全面推行。
而还有一个问题,是党内罢免和撤换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的,但却直接关系到党内罢免和撤换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这就是监督对象行为规范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说,要启动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首先要使党员和其他监督者能够正确地判断作为监督对象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不当。这就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严格而明确的权力运行规则,二是权力运行要有足够的透明度。而在当前这两个条件恰恰是比较欠缺的。
就权力运行规则来讲,我国虽然有了比较完善的行政法体系,对各级官员的基本权利义务也有明确规定,但这都是概括的,适应性强,缺乏具体的针对性,特别是缺乏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的“权力清单”,因此在具体的权力行使过程中,界限有时非常模糊,甚至存在“依法腐败”,让人感到无奈,这给监督者判断权力行使是否违法违纪和是否正当带来很大困难,客观上阻止了罢免和撤换建议的提出,影响党员权利的行使。
另外,公共权力行使缺乏足够的透明度,政府和领导干部如何作出决策,为什么这样决策而不那样决策,有何利弊,执行的最终效果如何,公众都无从得知,当然也就谈不上监督,更难以评头论足。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规则,促进执法行政步伐。同时党内也加快了党规党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党内权力运行。所有这些都为有效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提供了明确的参照标准,更加便于进行监督,它将为党内罢免撤换机制的实行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党内罢免或撤换机制的建立是加强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党的廉洁的重要措施,是值得充分期待的。但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防止和避免空洞化。
这些现象并不鲜见,仅在媒体上报道的就难以计数,这是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空洞化的最大威胁和障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果没有适宜的环境,完善的制度,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监督加以保障的话,党内罢免和撤换制度很容易走向空洞化,流于形式。
其实,罢免和撤换制度本身不会存在太多的问题,相信在借鉴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党组织能够制定出严密、规范的党内罢免和撤换监督管理办法的。防止和避免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空洞化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是否有决心和毅力在党内全面推行。
而还有一个问题,是党内罢免和撤换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的,但却直接关系到党内罢免和撤换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这就是监督对象行为规范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说,要启动党内罢免和撤换机制,首先要使党员和其他监督者能够正确地判断作为监督对象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不当。这就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严格而明确的权力运行规则,二是权力运行要有足够的透明度。而在当前这两个条件恰恰是比较欠缺的。
就权力运行规则来讲,我国虽然有了比较完善的行政法体系,对各级官员的基本权利义务也有明确规定,但这都是概括的,适应性强,缺乏具体的针对性,特别是缺乏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的“权力清单”,因此在具体的权力行使过程中,界限有时非常模糊,甚至存在“依法腐败”,让人感到无奈,这给监督者判断权力行使是否违法违纪和是否正当带来很大困难,客观上阻止了罢免和撤换建议的提出,影响党员权利的行使。
另外,公共权力行使缺乏足够的透明度,政府和领导干部如何作出决策,为什么这样决策而不那样决策,有何利弊,执行的最终效果如何,公众都无从得知,当然也就谈不上监督,更难以评头论足。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行政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行政权力运行规则,促进执法行政步伐。同时党内也加快了党规党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党内权力运行。所有这些都为有效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提供了明确的参照标准,更加便于进行监督,它将为党内罢免撤换机制的实行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党内罢免或撤换机制的建立是加强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党的廉洁的重要措施,是值得充分期待的。但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防止和避免空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