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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张政办发[2011]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现将2011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价格调控、节能等7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张政办发[2011]101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