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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87年-1997年(以下简称前十年),为加强城镇房产的产权、产籍管理,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全国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成果(指1985年),从198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核(换)发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工作。建国以来,第一次使用全国统一格式的房屋所有权证式样(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