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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应的法律制度,是摆在当前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保障人权”是后劳教时代矫正制度的核心要素,而“完善司法制度”则是后劳教时代矫正制度的有效手段。要真正做到保障人权、完善司法制度,则需要构建以注重程序正当为原则,以信息公开为手段和保障的违法行为矫治制度,从立法、司法到执法每一道程序都以公开对接民意,从而促进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