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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工程招投标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以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我国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它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由建设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广泛实施。
这些年来,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作为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招、投双方都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1.1部分施工企业或个人缺乏诚信和理性,缺乏道德观和价值观
因而为了提高中标的机率,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弄虚作假、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
实行建筑市场招投标后,一方面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非专业施工队伍纷纷而至,施工队伍快速增长,竞争力也越来越强,某些施工企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或“创工作政绩需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的约束,造成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造成招标行为不规范。
1.2评标存在着人为因素,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难以真正分出名次。评委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有的缺乏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评委专家整体水平不高,招标监督力度不大,影响评委的公正性。
1.3业主内部的地方保护主义,“量身定做”设置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单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1.4违规确定不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国家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很多单位领导以此为由,对不符合不进行招标条件的项目,也确定不招标,或者项目本身符合条件可以不进行招标,但业主单位违反其他规定,比如应当使用本地区农民工的,却另外指定他人承包。另外,还出现了甲供材料的做法,即在对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时,对工程中一些必备的材料、设备规定由业主提供。这样也使一些人钻空子,随便设定甲供材料的范围,而这些甲供材料就由有权人员随意指定他人提供,实为变相规避招标政策。
1.5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条款,降低了大家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的重视程度
招标项目是一项管理性、科学性、严肃性极强的工作,特别是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条款是通过现实中各种途径测算而来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些条款,往往是一改再改,有的施工企业就往往钻空子,投标时,不管业主提出多么苛刻的条件,都满口答应下来,等到工程开工后,再寻找机会要求业主对某些条款做相应的调整。
2.招标工作需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1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增强市场监督能力
要规范现今的招投标工作,堵塞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规范行为,就必须在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法律规定,并且,依照《招标投标法》,各地还需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配套的《建筑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制定出符合建筑市场实际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使今后的招标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此来增加对建筑市场的监督能力,提高招投标的工作质量。
2.2规范招标行为
首先,业主要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依法办事;其次,招投标各方主体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当前要切实各违规现象,使建筑市场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招标过程中,各标段的队伍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预防施工企业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为了防止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评标基准价采用现场随机合成的办法确定。如发现投标人有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切实实行廉政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除客观原因外,还有利用其职务或特殊的身份打电话、批条子、搞暗示、行贿受贿等主要因素,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要有序地进行,就必须查处那些利用各种取得阻碍和误导投标工作的人,使投招标工作在廉洁奉公的氛围中茁壮成长。
2.4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发展迅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代理工作质量,因此,把好代理人员素质关,是提高代理工作质量的前提保证。一是稳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发证备案和劳动合同制。二是对代理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获得《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从业。
2.5建立招标代理职业道德标准及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整合招标代理队伍,促进其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要加强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协调能力、语言交流能力、社交能力、写作能力等多方面的才能,构筑一个复合型的人才高地,要强化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设工程发包,从业主指定、议标、邀请招标到现在的公开招标,可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公开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所以《招标投标法》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才时有发生,虽然现今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相信通过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市场主体各方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将会沿着一个正确的轨道前进。 [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我国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它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由建设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广泛实施。
这些年来,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招投标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作为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招、投双方都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1.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1.1部分施工企业或个人缺乏诚信和理性,缺乏道德观和价值观
因而为了提高中标的机率,在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弄虚作假、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
实行建筑市场招投标后,一方面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非专业施工队伍纷纷而至,施工队伍快速增长,竞争力也越来越强,某些施工企业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或“创工作政绩需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的约束,造成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造成招标行为不规范。
1.2评标存在着人为因素,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难以真正分出名次。评委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有的缺乏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评委专家整体水平不高,招标监督力度不大,影响评委的公正性。
1.3业主内部的地方保护主义,“量身定做”设置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单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1.4违规确定不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国家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很多单位领导以此为由,对不符合不进行招标条件的项目,也确定不招标,或者项目本身符合条件可以不进行招标,但业主单位违反其他规定,比如应当使用本地区农民工的,却另外指定他人承包。另外,还出现了甲供材料的做法,即在对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时,对工程中一些必备的材料、设备规定由业主提供。这样也使一些人钻空子,随便设定甲供材料的范围,而这些甲供材料就由有权人员随意指定他人提供,实为变相规避招标政策。
1.5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条款,降低了大家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的重视程度
招标项目是一项管理性、科学性、严肃性极强的工作,特别是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条款是通过现实中各种途径测算而来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些条款,往往是一改再改,有的施工企业就往往钻空子,投标时,不管业主提出多么苛刻的条件,都满口答应下来,等到工程开工后,再寻找机会要求业主对某些条款做相应的调整。
2.招标工作需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1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增强市场监督能力
要规范现今的招投标工作,堵塞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规范行为,就必须在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法律规定,并且,依照《招标投标法》,各地还需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配套的《建筑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制定出符合建筑市场实际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使今后的招标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此来增加对建筑市场的监督能力,提高招投标的工作质量。
2.2规范招标行为
首先,业主要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依法办事;其次,招投标各方主体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当前要切实各违规现象,使建筑市场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招标过程中,各标段的队伍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预防施工企业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为了防止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评标基准价采用现场随机合成的办法确定。如发现投标人有串标、哄抬标价和低价恶意竞标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3切实实行廉政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除客观原因外,还有利用其职务或特殊的身份打电话、批条子、搞暗示、行贿受贿等主要因素,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要有序地进行,就必须查处那些利用各种取得阻碍和误导投标工作的人,使投招标工作在廉洁奉公的氛围中茁壮成长。
2.4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发展迅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代理工作质量,因此,把好代理人员素质关,是提高代理工作质量的前提保证。一是稳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发证备案和劳动合同制。二是对代理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获得《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从业。
2.5建立招标代理职业道德标准及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加强代理机构管理,整合招标代理队伍,促进其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要加强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综合协调能力、语言交流能力、社交能力、写作能力等多方面的才能,构筑一个复合型的人才高地,要强化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设工程发包,从业主指定、议标、邀请招标到现在的公开招标,可以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公开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所以《招标投标法》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才时有发生,虽然现今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相信通过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市场主体各方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将会沿着一个正确的轨道前进。 [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