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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时期在黔西南布依族聚居地区存在着大量的乡规民约碑刻,时间范围以咸同动乱年间出现最多,主要内容是防盗防赌防匪禁奸淫等,其“约”与“罚”是乡规民约的核心内容,也体现出民间自治的特征,弥补国家法律法规难以深入边陲之地的弊端。它反映了集体诉求,也维护了集体利益,对现今的乡村治理有着一定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