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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快,在城市规划指导下的城市建设与城市自身的发展进程不一致,导致规划的前瞻性不足、规划滞后的现象出现,于是,规划修改作为对原有规划的完善和更新的一种规划形式而出现。由于规划修改本身制度的不健全或意识主体认知的缺失,规划修改逐渐被强势的利益主体所利用,成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在规划修改中如何体现规划的严肃性,避免以规划修改为掩护随意变更规划的事件发生,本文将从规划修改必要性、规划审批公平性和公众参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