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股东的出资义务

来源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rld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公司章程登记前,出资义务是出资认缴的设立人对其他设立人承担的合同义务。公司章程登记后,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无论股东之间做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增资时认缴人的出资义务是约定义务,公司可以随时解除认缴人的出资义务。
  关键词 股东 出资义务
  中图分类号:DF411 文献标识码:A
  
  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财产的必要行为,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股东的出资义务产生于公司章程订立,章程一经订立,参与制定章程的订立人即受其约束,设立人的出资义务便由此设定。
  
  一、公司章程登记前的出资义务
  
  公司章程登记前,公司并未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此时公司章程的效力相当于设立人的合伙协议,在公司章程登记以前设立人可以随时通过约定免除某一投资人出资义务,此时的出资义务是设立人共同约定的为了共同的目的事业所为的给付行为。这种义务只存在于发起人与发起人的法律关系中,是出资认缴的设立人对其他设立人承担的合同义务。
  
  二、公司章程登记后的出资义务
  
  公司章程登记后,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无论股东之间做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公司章程登记后,出资义务来源于两种依据:一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及承担对外债务的基础,为了维护各方主体及交易安全,公司法必须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为此公司法规定对股东的出资义务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公司法》第28条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己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规定,对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仅股东不可放弃、不履行,而且公司也不能随意免除、变更。二是公司章程对出资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时间、方式、出资额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虽然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的承诺是股东自愿的,但是公司章程一旦经过登记注册,其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受公司法的约束,因此登记后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法定出资义务的履行主体应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获得股东资格的投资人。股东资格是投资人承担法定出资义务的前提,承担法定出资义务是投资人获得股东资格的结果,如果投资者没有获得股东资格可以不必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但一旦获得了股东资格就必须履行法定出资义务。这里我们必须对股东资格有个清楚的认识,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股东资格是如何取得的呢?股东资格是如何取得的是理论上和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理论上说法不一,实践中做法也不统一,因此确定股东资格取得的标志性程序非常重要。股东资格的取得途径是什么?完成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签署出资协议、公司股东名册中的记载、取得的出资证明书、经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股东等都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但是现实中股东很多情况下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这就需要找到一个具有优先效力并最具有说明力的条件。
  首先,出资并不是获得股东资格的决定条件。我国现公司法施行的是分期缴纳的出资制度,缴纳出资不是投资人获得股东资格的条件。其次,股东资格仅是股东获得股东权的基础,但却是承担股东义务的决定条件,只要具有了股东资格就要承担公司法规定的义务。所以,从法理上讲股东资格应该具有公示力与确定力,股东资格一经确立就不能随意改变,这样能维护公司的稳定与交易的安全。而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签署出资协议、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取得的出资证明书等,股东或公司法人可以随意改变,这对公司债权人是极为不利的。最后,经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股东这一条件是符合上述标准的。公司注册登记的功能主要就是政府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较少交易风险,此内容具有公示性而对相对人具有确定的效力,股东可以据此证明自己的股东资格、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而且交易第三人可据此信赖材料的真实性而与之交易。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有关股东的登记问题,第9条第9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必须登记事项。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见我国公司登记机关对股东的登记及变更事项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有利于股东资格的确定。可见,股东资格的确定应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为标准,只有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才能取得股东资格。
  
  三、增资时的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生产发展的需要,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在增加资本的过程中同样会产生出资义务的问题。增资的程序是首先由股东大会做出增资的决议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然后由认缴人依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缴纳出资财产,出资完成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前后,公司章程中关于增资的出资规定性质是不同的:公司章程对该部分的规定一旦经过变更登记就具有商法上的公示效力,第三人可据此信赖此规定,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及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公司章程对该部分的规定便受公司法的约束具有法律效力,认缴人的出资义务此时是法定义务,认缴人必须缴纳其认缴的出资财产,公司和认缴人之间不可以随意通过协议来免除认缴人的出资义务。而公司章程对该部分的规定在变更前只是认缴人与公司之间的一种约定,对外并未产生法律效力,此时认缴人的出资义务是约定义务,公司可以随时解除认缴人的出资义务。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其他文献
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定的问题.为了缓解在发展中带来的问题,经济管理现代化是必然趋势.本文首先对经济管理现代化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同时对经济管理的现
陈宝贵,天津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天津中医药学会副会长,第三批、第四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指导老师之一.陈教
目的:分析哮喘患儿采用酮替芬联合沙丁胺醇进行治疗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在我院治疗的哮喘患儿110例,以随机分组法分成对照组和治疗组,平均每组55例.对照组采用沙丁胺醇进行
摘 要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有力武器。从证券市场创立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约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但在制度的具体执行中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对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产生极大的干扰。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
摘 要 附随义务的功能在于维持交易公平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合同关系顺利进行,保障合同目的圆满实现,从而附随义务并没有具体的给付客体。合同的附随义务分为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关键词 合同 附随义务  中图分类号:D F418 文献标识码:A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使当事人应当负担的以保护他人之人身和财产利益为目的的
建筑结构中的裂缝问题会给建筑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的质量,因此,不容忽视.论文从实际出发,对引起建筑结构裂缝的原因以及具体的控制措施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探讨,以供参考.
目的:探讨临床应用中药疗法治疗上消化道出血的效果.方法:将108例上消化道出血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两组分别采用中药和西药进行治疗,比较两组患者的疗效.结果:观察组
记者:冯主任,过去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西的工交生产稳步增长,经济运行质量创历史新高,企业改革整顿进一步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目标基本实现
会计专业实习实训教学作为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会计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是指导高职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等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文章针对
波音737驾驶舱的风挡组件故障轻则会影响飞行员的视线,严重时会造成机舱释压,存在重大飞行安全隐患。本文从常见的飞机风挡故障:窗组件本体受损和加温系统故障,从风挡加温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