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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4]1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公司,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新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产业化住宅工程实际建设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