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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城市的快速发展期同样是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期。近几年,污染相对较小、能源消耗相对较低和运输规模相对较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获得了较快发展。面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的众多微观和宏观的矛盾,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相互协调发展,必须要对城市规划进行优化和完善,为未来城市交通的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城市规划;互动关系
1.前言
城市交通是当前城市各种公共服务当中最为重要的公共服务类型之一。可以这样说,城市的存在不可缺少交通系统的服务,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活动样式更加丰富、活动频率变化更加频繁,这些都是当代城市交通系统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相对于公交汽车,轨道交通的乘坐舒适性更好,而且运输距离不断在增加,这些优势增强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动力。然而现实情况是,城市交通规划不论是方案设计、目标确定还是结果评价方面,都以单纯满足城市交通系统的需求为核心,而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方面没有体现出有机的连接,由此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微观和宏观方面的问题。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是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重要条件。
2.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互动关系
2.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体系
从总体上来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即,法规体系、运作体系以及编制体系。
第一,法规体系主要囊括了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或者说基本法律和配套法律),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尚待完善,目前没有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核心基本法,而配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正常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等。第二,运作体系主要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两个方面,轨道交通建设存在着一个终期目标,而不是一个不断重复的过程,这一点与城市规划存在着差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一旦建设完毕,其后的主要目标便是如何经营和管理。此处的管理主要是指对当前已经建成项目的实际操作而非类似于城市规划当中对未来建设的控制。第三,编制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城市轨道交通的战略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规划,一个宏观、一个具体,前者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可行性问题,而后者则关注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划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在整个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当中,法规体系占据着核心地位,它为运作体系和编制体系提供了法律标准和执行依据,既可以作为某个具体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指导,又能够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管理的原则。
2.2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站在未来的角度来看,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和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两者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具体而言:
第一,我国不少城市均拥有比较深厚的历史积淀,有些城市本身就是历史名城,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已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就这些历史文化遗迹的地理位置来看,它们绝大多数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而且由于历史文化遗迹形成时期的特殊交通环境,使得当前的许多历史街道不适合当代机动车地通行。但是面对着日益严重的交通压力,拆除历史文化遗迹的做法显然不可取,只有发展地下轨道交通系统才是唯一的出路。第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具有污染相对较小、能源消耗相对较低和运输规模相对较大的优势,使得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获得了较快发展,也是目前城市在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的趋势之下做出的合理选择。综合分析可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必然会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以适应各自的发展趋势。
2.3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或者说城市规划的战略部分和宏观部分,它所体现的内容主要是在某个特定时期内关于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性质、空间布局、土地规划以及其它相关事项的总体部署和落实。在总体规划当中,城市的轨道交通规划是城市整个交通规划当中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必须要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来审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在城市定位提升方面、发展方向方面以及推动中心区集聚方面的积极作用;单独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这些作用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简而言之,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时互为因果关系的,这也便是对两者互动关系的生动体现。这种互动关系,也体现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的综合统筹中。这就是城市规划系统方法论的体现。这种统筹考虑的方法有其缺点,即过于注重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的终期目标,忽略了轨道交通与城市开发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在互动的前提下规划了结果而忽略了实施的过程,忽略了过程给结果带来的影响。例如,如果一条轨道线路因为资金等问题不能开工,那么其沿线的土地开发将不能达到规划强度;轨道线路开工后,将面临与规划编制时不同的背景,其结果很可能是基于站点的高强度开发要绕过现有建设,这样由于实施过程的不确定就造成了规划结果不能落实。虽然轨道交通的开发与实施和城市道路等其他重大设施的建设都是城市开发的基础,都是落实城市规划的先行,但前者的开发建设过程非常特殊,因此决不能以传统的道路带动城市开发的思维来套用轨道交通。
3.结束语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联度处于不断加强的态势,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尚未完整系统地融入到城市规划当中,因此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难免与城市发展产生多种矛盾。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有效结合不仅取决于相互间的互动关系,更取决于其本身特别是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芳,张波.基于轨道交通的城市历史街区有机更新对策研究[A].转型与重构——201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11:166-167.
[2]钱泽林,顾保南,吴放.从我国大中城市规模的发展速度看市郊轨道交通规划的重要性[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9,(01):62-63.
[3]王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发展的对策[J].硅谷,2009,(03):66-67.
[4]李耀宗.关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规模的反思[J].都市快轨交通,2005,(04):65-66.
[5]毕湘利.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谈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设计[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8,(12):68-69.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城市规划;互动关系
1.前言
城市交通是当前城市各种公共服务当中最为重要的公共服务类型之一。可以这样说,城市的存在不可缺少交通系统的服务,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活动样式更加丰富、活动频率变化更加频繁,这些都是当代城市交通系统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相对于公交汽车,轨道交通的乘坐舒适性更好,而且运输距离不断在增加,这些优势增强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发展动力。然而现实情况是,城市交通规划不论是方案设计、目标确定还是结果评价方面,都以单纯满足城市交通系统的需求为核心,而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城市规划方面没有体现出有机的连接,由此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微观和宏观方面的问题。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是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重要条件。
2.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互动关系
2.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体系
从总体上来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即,法规体系、运作体系以及编制体系。
第一,法规体系主要囊括了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或者说基本法律和配套法律),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尚待完善,目前没有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核心基本法,而配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正常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等。第二,运作体系主要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两个方面,轨道交通建设存在着一个终期目标,而不是一个不断重复的过程,这一点与城市规划存在着差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一旦建设完毕,其后的主要目标便是如何经营和管理。此处的管理主要是指对当前已经建成项目的实际操作而非类似于城市规划当中对未来建设的控制。第三,编制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城市轨道交通的战略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规划,一个宏观、一个具体,前者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可行性问题,而后者则关注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划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在整个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当中,法规体系占据着核心地位,它为运作体系和编制体系提供了法律标准和执行依据,既可以作为某个具体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指导,又能够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管理的原则。
2.2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站在未来的角度来看,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和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两者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具体而言:
第一,我国不少城市均拥有比较深厚的历史积淀,有些城市本身就是历史名城,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已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就这些历史文化遗迹的地理位置来看,它们绝大多数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而且由于历史文化遗迹形成时期的特殊交通环境,使得当前的许多历史街道不适合当代机动车地通行。但是面对着日益严重的交通压力,拆除历史文化遗迹的做法显然不可取,只有发展地下轨道交通系统才是唯一的出路。第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具有污染相对较小、能源消耗相对较低和运输规模相对较大的优势,使得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获得了较快发展,也是目前城市在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的趋势之下做出的合理选择。综合分析可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必然会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以适应各自的发展趋势。
2.3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或者说城市规划的战略部分和宏观部分,它所体现的内容主要是在某个特定时期内关于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性质、空间布局、土地规划以及其它相关事项的总体部署和落实。在总体规划当中,城市的轨道交通规划是城市整个交通规划当中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必须要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来审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在城市定位提升方面、发展方向方面以及推动中心区集聚方面的积极作用;单独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这些作用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科学的。简而言之,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时互为因果关系的,这也便是对两者互动关系的生动体现。这种互动关系,也体现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的综合统筹中。这就是城市规划系统方法论的体现。这种统筹考虑的方法有其缺点,即过于注重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的终期目标,忽略了轨道交通与城市开发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在互动的前提下规划了结果而忽略了实施的过程,忽略了过程给结果带来的影响。例如,如果一条轨道线路因为资金等问题不能开工,那么其沿线的土地开发将不能达到规划强度;轨道线路开工后,将面临与规划编制时不同的背景,其结果很可能是基于站点的高强度开发要绕过现有建设,这样由于实施过程的不确定就造成了规划结果不能落实。虽然轨道交通的开发与实施和城市道路等其他重大设施的建设都是城市开发的基础,都是落实城市规划的先行,但前者的开发建设过程非常特殊,因此决不能以传统的道路带动城市开发的思维来套用轨道交通。
3.结束语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联度处于不断加强的态势,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尚未完整系统地融入到城市规划当中,因此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难免与城市发展产生多种矛盾。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有效结合不仅取决于相互间的互动关系,更取决于其本身特别是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王芳,张波.基于轨道交通的城市历史街区有机更新对策研究[A].转型与重构——201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C],2011:166-167.
[2]钱泽林,顾保南,吴放.从我国大中城市规模的发展速度看市郊轨道交通规划的重要性[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9,(01):62-63.
[3]王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发展的对策[J].硅谷,2009,(03):66-67.
[4]李耀宗.关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规模的反思[J].都市快轨交通,2005,(04):65-66.
[5]毕湘利.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谈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设计[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8,(12):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