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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与基础,便是落实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仔细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审查把关,确保登记数据充分,内容精准,程序合理合法;对已经颁发林权证确认林地和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应维护其法律效力,不可以随意变动;对没有颁发林权证,但是已符合颁证条件的,应快速及时地受理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核实林权登记项目,及时公示,按时发证;在权属没有明确,林权证没有颁发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违者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