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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7]4号)要求,现对侵占、挪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称两项基金)的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两项基金搞基本建设投资已经完工的项目,要通过直接变现、转让等方式收回本息;未完工的项目,要立即归还占用的两项基金,并按照同期居民存款利率收取利息;对于短期内确实不能收回本息的项目,应逐笔登记,并制定计划及时催收。以上情况属于政府研究决定或政府领导同意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属于主管部门或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