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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县(市)政府在本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避免地级市对县域经济的不合理干预。鉴于“匀质型”地区“市管县”功能已经失效;以及行政组织扁平化的改革的要求,有必要改革目前的“市管县”体制,实行“强县扩权”。即赋予经济发展状况较好、行政管理水平较高的县(市)更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并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变“市管县”为“省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