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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司法辅助人员作为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对象之一,其自身有着改革上的双重属性,既具有相对于员额制改革的辅助性,也有完善司法职能的独立属性。而通过分析司法辅助人员的制度性身份与实践性身份,探求其间存在的身份性差异,以此对相关的制度性规定进行再设计,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的纵深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