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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诚信是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础和根本,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开展的基本原则。然而,由于社会经济体制转型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近年来高校招生领域腐败丛生,教育失信现象层出不穷。本文在阐述高校招生恪守诚信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的举措。
关键词:高校 招生 诚信
近些年,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种种不良影响,教育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聚焦点,尤其是高校招生诚信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诚信招生是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教育品质的基础和保障,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强高校招生诚信问题研究,确保高校诚信招生,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对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切实完成其所肩负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历史使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质疑高校招生诚信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国历史上,“一诺千金”、“一言九鼎”等褒扬诚实守信的典故,以及“言必信,行必果”、“一言即出,驷马难追”等鞭策人们诚实守信的格言广为流传。不仅如此,诚信作为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础和根本,在我国现代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洗礼和升华。2001年我国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第一次把“诚信”这一道德规范作为最重要的国家基本方针原则提了出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时指出,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我国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构建和諧社会的重要基石,是社会良性有序发展以及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全球化进程加快及科技飞速发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对社会文化的冲击,社会道德领域的失信问题日益凸现,表现为人们诚信观念的动摇、淡化或丢弃以及实际行为中诚信的缺失,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相继出现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众多失信行为,使人们逐步丧失了对社会最基本的信任感和认同感,社会整体诚信日渐消退。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教育诚信机制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同时,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文化急剧变革,而传统教育体制的改革却相对滞后,导致社会腐败之风乘虚而入,使教育“净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侵蚀。近年来教育失信现象可谓乱象百出,屡见不鲜,突出表现为高校招生领域由于权力滥用和行政不作为而导致的种种腐败事件,尤其以招生机动指标、少数民族预科生指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特长生招生、保送生招生、补录等各种特招政策和形式存在的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现象最为典型。央视2004年《焦点访谈》节目报道的“北航南宁招生丑闻”和《新闻调查》节目披露的“中国音乐学院器乐系招生不正常事件”,以及2006年《今日说法》节目曝光的“保送生落榜生”事件就是高校招生失信的集中反映和真实写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诸如此类,我国高校招生工作已经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透视我国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重黑幕,一方面说明了社会腐败“血液”对高招工作的渗透程度之深,另一方面充分证明了当前我国高校招生工作失信程度之严重。高校招生领域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蛀虫窝”和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而高招失信则成为了社会公正的众矢之的,严重破坏了教育在人们心目中的公信力,威胁着教育公平的实现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和谐发展。由此可见,高校招生中的诚信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是已经上升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严重的社会现实问题。为了确保我国高校招生工作切实完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选拔优秀人才的历史使命,高招工作的开展必须恪守诚信原则。
二、恪守诚信是高校招生的基本原则
其一,高校招生恪守诚信是确保公民受教育权全面实现,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对公民完整教育的实施包括招生录取、培养、考核评价等各个阶段,招生录取作为公民接受教育的第一步,是决定公民受教育权是否能够全面实现的关键。而诚信招生即是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尊重和保护,它通过确保公民所享有的受教育机会,为公民受教育权的全面实现创造了前提条件,利于维护受教育者的基本权益。因此,就高等教育阶段而言,要切实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首先必须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着手,真正做到招生录取的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严格录取。
其二,高校招生恪守诚信是维护教育公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
公平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方面。教育公平的最终体现是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权,即要保证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显然,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因此要实现教育公平,首先必须确保起点公平,即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而诚信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到诚信招生,才能避免招生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种种腐败行为,做到招生公平,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可见,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呼唤高校招生的诚实守信。
其三,高校招生恪守诚信是开展诚信教育,建立社会诚信机制的必然要求。
诚信成于内而形于外,个人内在的诚实、坦诚是其社会行为能够信守承诺、遵守契约的心理基础。[1]因此,增强社会诚信的关键,就是在人的内心形成对诚信道德的认可和信仰,这就需要通过舆论引导、主题教育和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诚信教育。而诚信教育要求教育诚信,即要求教育者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诚实守信作为开展诚信教育的前提和基础,真正取信于受教育者。鉴于此,作为高校教育者一分子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以诚信为基准,在高招工作中做到以诚为本、严格守信,以实际行动加强对受教育者的诚信教育,从而推动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
其四,高校招生恪守诚信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实施“以德治教”战略的应有之义。
诚信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我国的社会道德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德治教”即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来确保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发展战略,贯穿并指导着各个阶段教育的方方面面。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基地,实施“以德治教”战略,就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指示,切实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这决定作为高校一切工作起点的招生工作必须恪守诚信原则。
综上所述,高校是诚信道德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社会诚信道德的窗口和辐射源,因此,高校招生必须恪守诚信的基本原则,这既是维护公民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也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实施“以德治教”战略的基础工程,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为了确保教育事业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我国高校出现的“招生腐败”的教育失信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的构建。
三、构建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的措施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诚信是一种公民主体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环境行为。[2]社会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大课堂,社会环境对诚信品格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高校招生诚信机制建设,应注重创造有助于诚信建设的社会舆论环境,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事事守信用、处处时时讲诚信的良好氛围,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道德理念,形成具有良好道德风尚的社会风气。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指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其“春风化雨,细雨润物”的熏陶作用,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推进教育诚信乃至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第二,健全高校招生体制,让“阳光工程”制度化、科学化和常规化。
制度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是避免诚信缺失的“防火墙”。因此,构建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离不开高校招生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快高校招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保送招生、外语小语种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等特招制度,合理定位高校招生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高校和各级招办的权、责、利,逐步建立“权责分明、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管理科学”的招生体制,在准确把握高招工作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的同时,要兼顾高招工作的原则性,加强高招工作的自律性,做到让“阳光工程”制度化、科学化和常规化,把“公开、公平、公正、公道”的“阳光精神”融入到高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中去,使各种高招形式的一切流程、细节等方方面面都有阳光普照,确保高校招生的公信力。
第三,依法治招,加强对高校招生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由于我国高校在自主招生、保送招生、特长招生等招录过程中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高校招生领域存在违规招生的灰色地带,为招生腐败教育失信行为的出现埋下了“导火线”。因此,为了确保高校招生恪守诚信,必须建立对高校招生权力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高校招生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即要强化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对高招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做到“依法治招”,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机关对高校招生工作的事前的法律监督和事后的司法审查,确保招生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化,严格加大对高招工作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真正做到高招工作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高招工作的法治化。
第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高招工作者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养。
根据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范畴,因而是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诚信品格的形成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但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和道德自觉,个人的道德自律永远是坚守诚信的先决因素和第一保障,而这种道德约束的力量主要来自于个体内在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养。而且,思想意识是行为的先导,高校招生失信的原因之一就是高招工作者诚信意识的缺乏,因此,要确保高校招生恪守诚信,就必须以诚信为基点加强高招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严格参照《国家公务员法》对其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增强高招工作人员的诚信观念和诚信品德,提高诚信认识,形成一种以诚信为核心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道德行为规范,并自觉外化为实际的行为准则,切实做到高校招生诚实无欺、言而有信。
总之,诚信是我国历来遵奉的社会行为规范,是为人之道,立业之本。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以诚信为基本原则,教育只有恪守诚信才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教育事业。教育诚信机制的构建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高校招生工作坚持诚信原则,是推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腐败的关键所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為实践“明礼诚信”的公民道德规范,构建“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雁玲.社会诚信缺失的致因分析及高校诚信教育的积极应对[J].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4):18-21.
[2]蒋建国.用诚信建设夯实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J].长沙大学学报,2006,(06):1-3.
关键词:高校 招生 诚信
近些年,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种种不良影响,教育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聚焦点,尤其是高校招生诚信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诚信招生是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教育品质的基础和保障,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强高校招生诚信问题研究,确保高校诚信招生,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对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切实完成其所肩负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历史使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质疑高校招生诚信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国历史上,“一诺千金”、“一言九鼎”等褒扬诚实守信的典故,以及“言必信,行必果”、“一言即出,驷马难追”等鞭策人们诚实守信的格言广为流传。不仅如此,诚信作为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基础和根本,在我国现代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洗礼和升华。2001年我国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第一次把“诚信”这一道德规范作为最重要的国家基本方针原则提了出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时指出,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我国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构建和諧社会的重要基石,是社会良性有序发展以及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全球化进程加快及科技飞速发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对社会文化的冲击,社会道德领域的失信问题日益凸现,表现为人们诚信观念的动摇、淡化或丢弃以及实际行为中诚信的缺失,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相继出现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众多失信行为,使人们逐步丧失了对社会最基本的信任感和认同感,社会整体诚信日渐消退。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教育诚信机制也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同时,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文化急剧变革,而传统教育体制的改革却相对滞后,导致社会腐败之风乘虚而入,使教育“净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侵蚀。近年来教育失信现象可谓乱象百出,屡见不鲜,突出表现为高校招生领域由于权力滥用和行政不作为而导致的种种腐败事件,尤其以招生机动指标、少数民族预科生指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特长生招生、保送生招生、补录等各种特招政策和形式存在的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现象最为典型。央视2004年《焦点访谈》节目报道的“北航南宁招生丑闻”和《新闻调查》节目披露的“中国音乐学院器乐系招生不正常事件”,以及2006年《今日说法》节目曝光的“保送生落榜生”事件就是高校招生失信的集中反映和真实写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诸如此类,我国高校招生工作已经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透视我国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重黑幕,一方面说明了社会腐败“血液”对高招工作的渗透程度之深,另一方面充分证明了当前我国高校招生工作失信程度之严重。高校招生领域已经成为社会公认的“蛀虫窝”和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而高招失信则成为了社会公正的众矢之的,严重破坏了教育在人们心目中的公信力,威胁着教育公平的实现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和谐发展。由此可见,高校招生中的诚信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是已经上升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严重的社会现实问题。为了确保我国高校招生工作切实完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选拔优秀人才的历史使命,高招工作的开展必须恪守诚信原则。
二、恪守诚信是高校招生的基本原则
其一,高校招生恪守诚信是确保公民受教育权全面实现,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对公民完整教育的实施包括招生录取、培养、考核评价等各个阶段,招生录取作为公民接受教育的第一步,是决定公民受教育权是否能够全面实现的关键。而诚信招生即是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尊重和保护,它通过确保公民所享有的受教育机会,为公民受教育权的全面实现创造了前提条件,利于维护受教育者的基本权益。因此,就高等教育阶段而言,要切实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首先必须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着手,真正做到招生录取的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严格录取。
其二,高校招生恪守诚信是维护教育公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
公平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方面。教育公平的最终体现是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权,即要保证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显然,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因此要实现教育公平,首先必须确保起点公平,即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而诚信是公平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到诚信招生,才能避免招生过程中的徇私舞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种种腐败行为,做到招生公平,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可见,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呼唤高校招生的诚实守信。
其三,高校招生恪守诚信是开展诚信教育,建立社会诚信机制的必然要求。
诚信成于内而形于外,个人内在的诚实、坦诚是其社会行为能够信守承诺、遵守契约的心理基础。[1]因此,增强社会诚信的关键,就是在人的内心形成对诚信道德的认可和信仰,这就需要通过舆论引导、主题教育和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诚信教育。而诚信教育要求教育诚信,即要求教育者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身的诚实守信作为开展诚信教育的前提和基础,真正取信于受教育者。鉴于此,作为高校教育者一分子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以诚信为基准,在高招工作中做到以诚为本、严格守信,以实际行动加强对受教育者的诚信教育,从而推动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
其四,高校招生恪守诚信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实施“以德治教”战略的应有之义。
诚信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我国的社会道德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德治教”即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来确保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发展战略,贯穿并指导着各个阶段教育的方方面面。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基地,实施“以德治教”战略,就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指示,切实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这决定作为高校一切工作起点的招生工作必须恪守诚信原则。
综上所述,高校是诚信道德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社会诚信道德的窗口和辐射源,因此,高校招生必须恪守诚信的基本原则,这既是维护公民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也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实施“以德治教”战略的基础工程,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为了确保教育事业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我国高校出现的“招生腐败”的教育失信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的构建。
三、构建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的措施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诚信是一种公民主体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环境行为。[2]社会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大课堂,社会环境对诚信品格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高校招生诚信机制建设,应注重创造有助于诚信建设的社会舆论环境,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事事守信用、处处时时讲诚信的良好氛围,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道德理念,形成具有良好道德风尚的社会风气。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指示,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其“春风化雨,细雨润物”的熏陶作用,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推进教育诚信乃至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第二,健全高校招生体制,让“阳光工程”制度化、科学化和常规化。
制度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是避免诚信缺失的“防火墙”。因此,构建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离不开高校招生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快高校招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保送招生、外语小语种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等特招制度,合理定位高校招生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高校和各级招办的权、责、利,逐步建立“权责分明、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管理科学”的招生体制,在准确把握高招工作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的同时,要兼顾高招工作的原则性,加强高招工作的自律性,做到让“阳光工程”制度化、科学化和常规化,把“公开、公平、公正、公道”的“阳光精神”融入到高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中去,使各种高招形式的一切流程、细节等方方面面都有阳光普照,确保高校招生的公信力。
第三,依法治招,加强对高校招生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由于我国高校在自主招生、保送招生、特长招生等招录过程中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高校招生领域存在违规招生的灰色地带,为招生腐败教育失信行为的出现埋下了“导火线”。因此,为了确保高校招生恪守诚信,必须建立对高校招生权力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高校招生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即要强化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对高招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尤其要做到“依法治招”,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机关对高校招生工作的事前的法律监督和事后的司法审查,确保招生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化,严格加大对高招工作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真正做到高招工作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高招工作的法治化。
第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高招工作者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养。
根据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范畴,因而是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诚信品格的形成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但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和道德自觉,个人的道德自律永远是坚守诚信的先决因素和第一保障,而这种道德约束的力量主要来自于个体内在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养。而且,思想意识是行为的先导,高校招生失信的原因之一就是高招工作者诚信意识的缺乏,因此,要确保高校招生恪守诚信,就必须以诚信为基点加强高招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严格参照《国家公务员法》对其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增强高招工作人员的诚信观念和诚信品德,提高诚信认识,形成一种以诚信为核心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道德行为规范,并自觉外化为实际的行为准则,切实做到高校招生诚实无欺、言而有信。
总之,诚信是我国历来遵奉的社会行为规范,是为人之道,立业之本。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以诚信为基本原则,教育只有恪守诚信才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教育事业。教育诚信机制的构建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高校招生工作坚持诚信原则,是推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腐败的关键所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招生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為实践“明礼诚信”的公民道德规范,构建“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雁玲.社会诚信缺失的致因分析及高校诚信教育的积极应对[J].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4):18-21.
[2]蒋建国.用诚信建设夯实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J].长沙大学学报,200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