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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转型发展,各方面的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司法警察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也与日俱增,尤其是刑诉法修改实施后,法警协助自侦部门如何做好看管等职能,尤其是在应对可能出现的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已成为司法警察面前的突出课题。这里,笔者结合突发事件的特点、成因,根据平时工作经验,对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谈一下粗浅认识。
一、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1、在配合办案过程中,法警思想不重视,组织纪律涣散。一些法警在思想上掉以轻心,忽视防范。尤其是长期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法警思想上会有所放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突发性事件看似偶然出现,但实际上,正是因为在配合自侦办案的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事件发生,事后细究都会找到令人深思的安全漏洞。比如,没有仔细检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违禁物品被随身携带。
2、硬件设施落后,安全防范手段简单,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配合自侦办案是法警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对硬件设施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由于由于种种原因,各地检察院办案场所、监视居住场所的硬件设施仍不能达到规范化标准。虽然近几年,高检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一系列司法警察工作规定,但许多规定比较原则,法警如何看管和押解,各地检察院仍然在摸索着执行。一些基层检察院并不能完全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如存在在配合自侦办案时法警力量不足、看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看管或者押解的动作不规范等情况。
3、法警人员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警工作内容随之不断扩大,法警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由于对法警的选拔没有统一标准,现有法警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法律知识缺乏,没有受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平时又缺乏训练,业务技能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年龄偏大,跑不赢,打不过,较难适应法警工作的严格要求。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2、紧急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3、影响广泛、后果严重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且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文明执法的原则。司法警察在执行配合自侦办案任务时,是代表国家和检察机关行使职能。法警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不能因为他们是涉嫌犯罪而不讲文明,不讲职业道德。是否贯彻文明执法原则,是检验司法警察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准,也是国家文明程度、人权保护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
2、依法处置的原则。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对象、场合、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做到有法、有理、有效。尤其是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强制措施时,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确保安全的原则。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任务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应以保障办案安全为基点,这是配合自侦办案工作的根本原则。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应考虑是否危及办案检察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处置突发事件时也应首先从保障检察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出发。
四、突发事件的主要应对措施
1、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司法警察、业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需形成联防机制,防微杜渐,从而提高安全系数。自侦部门对于情绪波动较大、身体有严重疾病的、有危险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应提前通报法警部门,以便重点关注,妥善布置警力,早作防范,保障自侦办案的整个过程安全顺利。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处置流程。将所有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杜绝安全事故的前提条件。实践表明,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致。因此,必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相应的硬件设施,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抓好执行看管任务时的每一个环节。
3、提高法警队伍素质,强化法警应对能力。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觉悟,向素质要警力,增强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能力。加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平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教育处理,不能出了事才追究责任。提高危机意识,能处变不惊。突发事件在发生前并非没有迹象可寻,也有一个矛盾累积、激化的过程,有自身特点和规律,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预案,进行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等都是对危机意识的培养。使法警人人熟悉处突原则和处突程序,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才能沉着应对。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盐城 224600)
一、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1、在配合办案过程中,法警思想不重视,组织纪律涣散。一些法警在思想上掉以轻心,忽视防范。尤其是长期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法警思想上会有所放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突发性事件看似偶然出现,但实际上,正是因为在配合自侦办案的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事件发生,事后细究都会找到令人深思的安全漏洞。比如,没有仔细检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违禁物品被随身携带。
2、硬件设施落后,安全防范手段简单,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配合自侦办案是法警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对硬件设施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由于由于种种原因,各地检察院办案场所、监视居住场所的硬件设施仍不能达到规范化标准。虽然近几年,高检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一系列司法警察工作规定,但许多规定比较原则,法警如何看管和押解,各地检察院仍然在摸索着执行。一些基层检察院并不能完全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如存在在配合自侦办案时法警力量不足、看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看管或者押解的动作不规范等情况。
3、法警人员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警工作内容随之不断扩大,法警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由于对法警的选拔没有统一标准,现有法警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法律知识缺乏,没有受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平时又缺乏训练,业务技能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年龄偏大,跑不赢,打不过,较难适应法警工作的严格要求。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2、紧急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3、影响广泛、后果严重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且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文明执法的原则。司法警察在执行配合自侦办案任务时,是代表国家和检察机关行使职能。法警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不能因为他们是涉嫌犯罪而不讲文明,不讲职业道德。是否贯彻文明执法原则,是检验司法警察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准,也是国家文明程度、人权保护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
2、依法处置的原则。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对象、场合、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做到有法、有理、有效。尤其是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强制措施时,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确保安全的原则。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任务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应以保障办案安全为基点,这是配合自侦办案工作的根本原则。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应考虑是否危及办案检察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处置突发事件时也应首先从保障检察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出发。
四、突发事件的主要应对措施
1、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司法警察、业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需形成联防机制,防微杜渐,从而提高安全系数。自侦部门对于情绪波动较大、身体有严重疾病的、有危险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应提前通报法警部门,以便重点关注,妥善布置警力,早作防范,保障自侦办案的整个过程安全顺利。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处置流程。将所有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杜绝安全事故的前提条件。实践表明,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致。因此,必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相应的硬件设施,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抓好执行看管任务时的每一个环节。
3、提高法警队伍素质,强化法警应对能力。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觉悟,向素质要警力,增强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能力。加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平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教育处理,不能出了事才追究责任。提高危机意识,能处变不惊。突发事件在发生前并非没有迹象可寻,也有一个矛盾累积、激化的过程,有自身特点和规律,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相关预案,进行处理突发事件的演练等都是对危机意识的培养。使法警人人熟悉处突原则和处突程序,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才能沉着应对。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盐城 2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