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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由于上市的需要,根据国际惯例,第一次公布了内含价值报告。新的评估方法的引入与保险业会计特殊性息息相关,人寿保险业务收入的稳定,成本的滞后与利润的延时使得在其它行业适用 的会计准则不能满足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采用不同的精算标准和会计准则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如果方式不统一,各公司的信息就不具有可比性,难以对行业发展状况作出准确评价。对保险公司价值评估,开发新的投资业务,新险种的拓展,都迫切需要一个不同于法定会计的方法对价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