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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产业传统的监管机构由于政监不分 ,以政代管以及人员构成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监管机构难以履行职责。发达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独立完整的法律制度和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 ,可以为我们所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 ,我国电力监管体制需要从法律制度、监管机构的设立、资金来源、人员构成上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而透明、参与、有效的申诉和争端解决机制则构成对监管机构的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