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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黄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从七个方面加大节能建筑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的监管力度:一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二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应具备生产技术装备和检验技术条件,建立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厂。三是建立审核备案制度。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生产,自主研制的新材料、新产品、应当组织技术鉴定,经市建筑节能(墙革办)审核后,报市质监部门审查备案。四是生产企业应具相应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