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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财政分税制,是适应政治、经济、财政等大环境,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和正确选择。1994年实行分税制,划分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并希望通过逐步深化改革来解决省以下各级的财力分配问题。十余年过去了,省以下的分税制改革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由此导致非规范化运作的负作用逐步放大。分税制改革无法深化,是因为遭遇到在现有体制下无法破解的“难题”。要解开这一“难题”,必须进行体制创新,将五级政府、五级财政“扁平化”为三级。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三级财政三级分税,是我国分税制的出路,也有利于解决我国政府体制、财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