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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构造、监督构造和国家审计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但是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总结唐、明二朝的历史经验和三者的构造方式,首先以唐代和明代这两个中国历史上具有鲜明特点并且有很大差异的朝代进行分析,以验证这个理论框架。然后,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出发提出引起三者之间关系变化的理论框架。主要结论是:国家治理构造、监督构造和国家审计的关系是受托责任的要求决定其发展方向,博弈均衡的结果决定三者之间具体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