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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0 年我国“营改增”的推行,我国约占地方税收收入的35% 的营业税逐渐被取代,在2016 年5 月1 日全国“营改增”全面开展,营业税彻底消失。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导致地方税收收入减少,地方税权进一步被弱化。地方政府需寻找稳定可持续的税收收入来源,在此背景下,房产税的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从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等方面的问题出发,提出完善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