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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把兼并和收购统称为购并(Merger & Acquisition).它们的联系和区别表现在:收购为原因,兼并为可能的结果之一:收购是手段,兼并为目的.兼并应和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相同,而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则不是收购之结果,所以不应在收购法律制度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