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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联合下达《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地区2009年新产玉米费用补贴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的通知。实施《补贴办法》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稳定国内玉米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明确指出中央财政对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下同)新产玉米并运到本地的,给予一次性70元/吨的定额费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