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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
报道称,34岁的女商人赵俊萍,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家商场。2006年,她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因对县拆迁办的评估有异议,赵俊萍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未果。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以赵俊萍的商场涉嫌偷税,对其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萍。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获知后,愤怒之余,编写了一条讽刺短信,发给西丰的一些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同年3月21日,西丰警方赴京,把前来举报张志国的赵俊萍抓回西丰。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一审认定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两罪并罚,赵俊萍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在《法人》杂志该报道问世的第四天,即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社交涉。《财经》记者获悉,他们向《法人》杂志社出示了一份声明,列举该文多处失实。其中,针对争议颇多的“赵俊萍诽谤案”,“声明”特别指出,赵俊萍对张志国的“诽谤”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达到公诉范围。“声明”称文章通篇失实,要求《法人》杂志澄清事实真相。
文章作者朱文娜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告诉记者,面对西丰有关方面的咄咄逼人,杂志社领导主要想法还是“息事宁人”,希望能给杂志社一些时间,对文章进行核实。
当天下午5点,西丰县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文章作者朱文娜因涉嫌“诽谤罪”已被立案,要将其拘传。由于朱本人不在杂志社,等到当晚6点,警察才离去。临走时留下纸条,要求《法人》杂志回答朱文娜出差有谁陪同、稿件谁审批、采访了哪些人等涉及文章采编方面的内容,并声称1月7日将再次前来拘传记者。
关于诽谤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且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意味着,只有当朱文娜的文章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能提起公诉。否则,即使其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也只能由被诽谤者提起诉讼。
1月7日,“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面新闻遭警方拘传”被《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率先披露。
不过,宣传部长李福禄否认立案和张志国有关。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我们张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诸东流。”张志国本人则表示,记者的文章“连标题都有问题”,“西丰县委、县政府和赵俊萍的争议不是‘官商之争’,而是正义和邪恶之争。”
此事引起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关注。维权部阚敬霞博士向《财经》记者介绍,1月7日早上看到报道后,记协立刻致电《法人》杂志社了解有关情况,下午听取了朱文娜的汇报。记协连夜搜集整理有关材料,8日早上,即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并对媒体表态:记协将关注事态发展。同时,记协也跟辽宁省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
据悉,西丰县警察到北京拘传记者被曝光的当天,铁岭市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相关会议。张志国、李福禄均到会参加。
1月8日晚上11点,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约见新华社记者表示,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消对記者朱文娜的立案,撤消拘传。
1月9日下午,西丰县派员代表县委、县政府登门向《法人》杂志社、朱文娜道歉,但并未与朱文娜见面。他们表示,西丰县在此事的处理过程中情绪不冷静、方式不恰当,须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深刻教训。
当天,《法人》杂志社发表声明,称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耻辱。
本刊记者王和岩/文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
报道称,34岁的女商人赵俊萍,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家商场。2006年,她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因对县拆迁办的评估有异议,赵俊萍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未果。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以赵俊萍的商场涉嫌偷税,对其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萍。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获知后,愤怒之余,编写了一条讽刺短信,发给西丰的一些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同年3月21日,西丰警方赴京,把前来举报张志国的赵俊萍抓回西丰。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一审认定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两罪并罚,赵俊萍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在《法人》杂志该报道问世的第四天,即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社交涉。《财经》记者获悉,他们向《法人》杂志社出示了一份声明,列举该文多处失实。其中,针对争议颇多的“赵俊萍诽谤案”,“声明”特别指出,赵俊萍对张志国的“诽谤”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达到公诉范围。“声明”称文章通篇失实,要求《法人》杂志澄清事实真相。
文章作者朱文娜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告诉记者,面对西丰有关方面的咄咄逼人,杂志社领导主要想法还是“息事宁人”,希望能给杂志社一些时间,对文章进行核实。
当天下午5点,西丰县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文章作者朱文娜因涉嫌“诽谤罪”已被立案,要将其拘传。由于朱本人不在杂志社,等到当晚6点,警察才离去。临走时留下纸条,要求《法人》杂志回答朱文娜出差有谁陪同、稿件谁审批、采访了哪些人等涉及文章采编方面的内容,并声称1月7日将再次前来拘传记者。
关于诽谤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且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意味着,只有当朱文娜的文章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才能提起公诉。否则,即使其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也只能由被诽谤者提起诉讼。
1月7日,“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面新闻遭警方拘传”被《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率先披露。
不过,宣传部长李福禄否认立案和张志国有关。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我们张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诸东流。”张志国本人则表示,记者的文章“连标题都有问题”,“西丰县委、县政府和赵俊萍的争议不是‘官商之争’,而是正义和邪恶之争。”
此事引起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关注。维权部阚敬霞博士向《财经》记者介绍,1月7日早上看到报道后,记协立刻致电《法人》杂志社了解有关情况,下午听取了朱文娜的汇报。记协连夜搜集整理有关材料,8日早上,即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并对媒体表态:记协将关注事态发展。同时,记协也跟辽宁省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
据悉,西丰县警察到北京拘传记者被曝光的当天,铁岭市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相关会议。张志国、李福禄均到会参加。
1月8日晚上11点,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约见新华社记者表示,当地公安机关8日已正式撤消对記者朱文娜的立案,撤消拘传。
1月9日下午,西丰县派员代表县委、县政府登门向《法人》杂志社、朱文娜道歉,但并未与朱文娜见面。他们表示,西丰县在此事的处理过程中情绪不冷静、方式不恰当,须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深刻教训。
当天,《法人》杂志社发表声明,称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耻辱。
本刊记者王和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