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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制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绝对自由心证"到"相对自由心证"的转变。其主要表现,就是建立了一系列法官自由心证的约束机制,如经验法则、论理法则,法定证明力规则,法定的证明标准,法官的资质和身份保障等。此外,还出现了对法官自由心证内容的外部审查和救济机制,如判决理由公开制度和上诉制度。构建约束性自由心证制度,对于规制法官心证活动的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