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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师生互为主体是主体性教学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教学活动的条件。本文从高中思想政治角度论教学双主体,讨论双主体互动教学中的双向主动、双向能动、双向促动等特点,从而达到教学相长,师生共同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主体主导教学活动
当今社会,“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赞同。人们开始重视学生主观能动性,意识到应该为学生减轻负担,让他们自主地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
一、多角度区分“主导和主体”。
首先,语义学对“主体”含义的解释有三,即事物的主要部分,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对“主导”概念的解释,即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起主导作用的事物。主导与主体在语音上的差别导致了其意义上的差别。作为事物主要部分的主体,强调的是主体的重要程度和在整个事物当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应该成为教育活动的主要部分;而教师的作用则体现在“导”的方面,即引导、指导及导向上,以自己的经验、学识及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向往真善美,勇于探索,发现真理。
其次,从哲学的角度讲,主体包含了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的含义。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属性、关系、状态、运动变化等的基质、载体和承担者。认识论上的主体,是指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通过与认识和实践的客体相对应、相关联而获得其规定性的。具体说就是指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包括个体、社会集团以及整个人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主体不是本体论,而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是指人作为主体在对实际活动中相对于活动客体所处的态势而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也就是说,主体是人,但并非人人都能成为主体,只有在同一实体的关系中通过自觉的、能动的活动而获得了对于客体的主动姿态,发挥了自身的能动作用并对客体取得了支配地位的人,才能成为主体。教育活动的两极“教”与“学”的实体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两者在“教”与“学”的双边活动中分别充当着教育主体和学习主体的角色。在教育活动中,“教”与“学”总是在交替性的或是结构性的活动中居于中心地位,变换着活动的主体性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总是相对于客体而存在的。从教的角度说,教师是主体,只有发挥教师的主体性,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引导、指导及导向;从学的方面说,学生当然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及其对学生的教育内容则成为客体,学生只有积极、自主、能动地学习,主动接受教育的影响,积极向教师提出质疑,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实现对学习活动的自我支配、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教师的主导作用如何发挥或发挥得如何,最终还是通过学生的主体地位来实现的。
再次,教育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人才培养实践活动。教育过程是由教师与学生双方构成的,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教育。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是“主导”,即教师作为主体,在经过了专业学习和训练,具有专门的系统化的科学知识和思想道德素养,拥有了较高的教育技能和技巧之后,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引导学生发生合乎规律、合乎目的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教师发挥其主体性,正确认识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和发展规律,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教育目的、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及教育活动的主体。作为主体的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在教师的引导下处理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时要表现出选择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自身获得主体性,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选择与创造,把教师的引导、讲解、点拨等内化为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与发展,学会共同生活”。
二、“双主体”教学模式的教学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教师的教书育人理念上的转变与提高。在教学过程中,由过去的重教转向重学,注重对学生的研究,针对主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目标、方法、过程与评价;引导学生学会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自主的活动中,如何正确的认识、评价世界和自己,以及改造善自身的主观世界和客观实践。
(二)教师的教学方法与策略上的转变与提高。主要反映在“以教师的发展为前提、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的方法与策略意识形成与发展。如:比起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显性效果,教师更为关注的是对学生长远发展更加有益的潜在效果,即教师更加看重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方法论的形成,而不是学生对陈述性知识掌握。
三、教师与学生如何适应“双主体的” 教学活动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实践主体,教师主体性具有人类实践主体性的特征,是实践主体性和发展主体性相统一的、以教育实践性为特征的个体主体性。教师首先是“人”,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然后才是“教师”。作为独立生命个体的人有着多种多样的需要: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被尊重的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自我实现是高级的需要,要有持久的动力相配合。把教育教学工作当做自己喜欢和适宜做的事情,当做自我生命成长和体现自我价值的途径是教师作为个体生命自我实现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高扬教师作为独立生命个体的“人”的主体性,把教师从“传道、授业、解惑”的工具地位中解放出来,充分释放他们内心所蕴藏的巨大潜能,让他们充分展现自己个人的思想、情感、兴趣、愿望、意志、能力,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自己的理想,并不断实现自我发展与创新。现代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师。试想一个缺乏主体意识与创新精神、墨守成规、人云亦云的教师,怎么能培养出有个性与创造性的学生?因此,社会和教师本人都应更新观念,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性是人的本质特征,是最基本的素质。它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是活动主体区别于一般人,特别是区别于活动客体的特殊性。在教育活动中,作为主体的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处理同外部世界关系时所表现出的功能特征,具体表现为他们的自主性、选择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由于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通过人的自觉能动活动来获得的;并且这种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获得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随时面临着丧失和削弱的危险,所以必须要不断地巩固、强化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确立,才能使学生的主体性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强化。
【关键词】主体主导教学活动
当今社会,“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赞同。人们开始重视学生主观能动性,意识到应该为学生减轻负担,让他们自主地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
一、多角度区分“主导和主体”。
首先,语义学对“主体”含义的解释有三,即事物的主要部分,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对“主导”概念的解释,即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面发展的,起主导作用的事物。主导与主体在语音上的差别导致了其意义上的差别。作为事物主要部分的主体,强调的是主体的重要程度和在整个事物当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应该成为教育活动的主要部分;而教师的作用则体现在“导”的方面,即引导、指导及导向上,以自己的经验、学识及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向往真善美,勇于探索,发现真理。
其次,从哲学的角度讲,主体包含了本体论和认识论两方面的含义。本体论意义上的主体是指属性、关系、状态、运动变化等的基质、载体和承担者。认识论上的主体,是指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通过与认识和实践的客体相对应、相关联而获得其规定性的。具体说就是指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包括个体、社会集团以及整个人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主体不是本体论,而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是指人作为主体在对实际活动中相对于活动客体所处的态势而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也就是说,主体是人,但并非人人都能成为主体,只有在同一实体的关系中通过自觉的、能动的活动而获得了对于客体的主动姿态,发挥了自身的能动作用并对客体取得了支配地位的人,才能成为主体。教育活动的两极“教”与“学”的实体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人,两者在“教”与“学”的双边活动中分别充当着教育主体和学习主体的角色。在教育活动中,“教”与“学”总是在交替性的或是结构性的活动中居于中心地位,变换着活动的主体性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总是相对于客体而存在的。从教的角度说,教师是主体,只有发挥教师的主体性,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引导、指导及导向;从学的方面说,学生当然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及其对学生的教育内容则成为客体,学生只有积极、自主、能动地学习,主动接受教育的影响,积极向教师提出质疑,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实现对学习活动的自我支配、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教师的主导作用如何发挥或发挥得如何,最终还是通过学生的主体地位来实现的。
再次,教育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人才培养实践活动。教育过程是由教师与学生双方构成的,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教育。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是“主导”,即教师作为主体,在经过了专业学习和训练,具有专门的系统化的科学知识和思想道德素养,拥有了较高的教育技能和技巧之后,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引导学生发生合乎规律、合乎目的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教师发挥其主体性,正确认识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和发展规律,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教育目的、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及教育活动的主体。作为主体的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在教师的引导下处理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时要表现出选择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自身获得主体性,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选择与创造,把教师的引导、讲解、点拨等内化为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生存与发展,学会共同生活”。
二、“双主体”教学模式的教学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教师的教书育人理念上的转变与提高。在教学过程中,由过去的重教转向重学,注重对学生的研究,针对主体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目标、方法、过程与评价;引导学生学会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自主的活动中,如何正确的认识、评价世界和自己,以及改造善自身的主观世界和客观实践。
(二)教师的教学方法与策略上的转变与提高。主要反映在“以教师的发展为前提、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的方法与策略意识形成与发展。如:比起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显性效果,教师更为关注的是对学生长远发展更加有益的潜在效果,即教师更加看重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方法论的形成,而不是学生对陈述性知识掌握。
三、教师与学生如何适应“双主体的” 教学活动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实践主体,教师主体性具有人类实践主体性的特征,是实践主体性和发展主体性相统一的、以教育实践性为特征的个体主体性。教师首先是“人”,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然后才是“教师”。作为独立生命个体的人有着多种多样的需要: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被尊重的需要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自我实现是高级的需要,要有持久的动力相配合。把教育教学工作当做自己喜欢和适宜做的事情,当做自我生命成长和体现自我价值的途径是教师作为个体生命自我实现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高扬教师作为独立生命个体的“人”的主体性,把教师从“传道、授业、解惑”的工具地位中解放出来,充分释放他们内心所蕴藏的巨大潜能,让他们充分展现自己个人的思想、情感、兴趣、愿望、意志、能力,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自己的理想,并不断实现自我发展与创新。现代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师。试想一个缺乏主体意识与创新精神、墨守成规、人云亦云的教师,怎么能培养出有个性与创造性的学生?因此,社会和教师本人都应更新观念,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性是人的本质特征,是最基本的素质。它是指人作为活动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是活动主体区别于一般人,特别是区别于活动客体的特殊性。在教育活动中,作为主体的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处理同外部世界关系时所表现出的功能特征,具体表现为他们的自主性、选择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由于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通过人的自觉能动活动来获得的;并且这种主体地位和主体性的获得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随时面临着丧失和削弱的危险,所以必须要不断地巩固、强化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确立,才能使学生的主体性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