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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强制力的集中体现。逮捕必须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基础,逮捕制度应当具有其正当性要件。我国的逮捕制度,应该以正当性基础和要件为价值指向,针对目前我国逮捕制度中的逮捕率极高、羁押时间过长等问题,采取提高逮捕条件、缩短羁押期限等体现逮捕之正当性的措施。批捕权是制约侦查权而存在的侦查监督的重要手段,对关乎逮捕正当性的审查逮捕的决定还是应由检察机关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