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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体系分述 1、评估主体 它是指对本市(包括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安综合治理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的专门机构。由于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评估体系包含的信息量大、技术性强,因而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全民化”特点相区别的是,评估主体需要高度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因此我们认为需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