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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几乎所有的哲学教科书都只讲了五对,其中之一就是内容和形式。我在80年代初期讲学时,就把“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改造和扩充为“内容———结构———形式”这组范畴,现再作进一步阐述,以期引起学术争鸣。一、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中,“内容———结构———形式”这组范畴,既可以摆在顺数第二位,即“现象———实体———本质”之后,也可以放在倒数第二位,即“现象———实体———本质”之前。就看这些基本范畴(通常是五对,我扩充为九组)是按同时性、历时性顺序排列,还是按历时性、同时性顺序排列。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