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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的意见》(环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第一批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