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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述 曾某为某矿井下采掘工。在井下上班期间受伤,右手桡骨骨折,经三次出入院治疗痊愈,鉴定为九级伤残。其后,曾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住院伤休期间的各项费用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助工资共计12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最终裁决单位支付曾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32000余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