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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通过研究金融危机爆发的潜在原因,指出了美国金融监管方面的漏洞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结合中国金融业的特点,据此指导中国金融业监管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 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次贷
1 美国金融危机的根源以及监管漏洞
从整个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可以看出,尽管是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所具有的风险在一次次证券化的过程中不断放大,造成了证券机构和投资者的损失。但这层表面原因背后暴露出的是金融监管的不力和美国政府在金融市场上所采取政策的偏差。从根本上来看,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 美国金融体系的自由化思潮与金融市场特性之间的矛盾
美国虽是一个强调以法制来规制政府行为的国家,但在金融市场的监管方面却徘徊在放松和加强之间。自由化思潮一直在西方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每每在出现危机和波动时加强的监管,在之后又会逐步回归市场自由化。这也与美国经济一直主张的市场自我调节,政府减少干预有关。
从金融市场特性来看,金融服务业具有极大的灵活性,竞争性和活力,而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产品所具有的金融特性使得其极易逃避金融监管,并给宏观经济带来货币效用弱化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等不利影响。因此,政府的监管与介入并非是可有可无的,金融创新对于宏观与微观经济的影响,需要金融监管在其中进行调节,使得宏观经济和微观金融主体之间达到一种平衡,既保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又不至过于放松管制而危害到经济整体,减弱政府调控手段的效果。美国的自由化思潮显然不应全然影响到美国金融的监管体制,这也是酿成金融危机恶果的思想根源。
1.2 法律与金融创新发展之间的偏差
金融创新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分散了风险,扩大了资产组合,同时也增加了收入和货币的流动性。金融创新能够推动投资银行的利润增长,运用市场规则检验和淘汰金融衍生产品,而无须通过政府监管予以控制。
在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采取了放松监管的方式来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金融技术创新衍生的产品既能提高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繁荣和扩张;同时也会因过度创新和投机,而加剧金融动荡、催生危机。美国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为了赢得市场,普遍采用了推出金融衍生品的方式。新型金融衍生品不断涌现,相应的监管法律也越来越专业化,监管规则也越来越细化,但因专业性的提高以及法律执行中的程序不顺等问题,使监管者的判断能力下降,最终导致监管效率越来越低下。于是,逐渐法律以及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便滞后于金融市场,使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1.3 过于放松的金融信贷监管手段与次级贷款风险之间的冲突
证券化的存在,为投资银行解决了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如它可以在买入一系列资产后,通过证券化将这些资产转卖给其他投资者,然后再买入新的资产,如此反复。“次贷”则是指信用等级低、履行贷款合同前期还本付息缺乏可靠保证的那部分客户的贷款。房贷公司先从银行借入资金,再从零售商买入房贷,然后打包成证券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将证券投入市场。在这个过程中,风险并未就此消除,而是从一方传递给另一方,并且由于杠杆作用而进一步得到放大。在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后,贷款人无力还贷,造成了房贷违约率迅速上升。并最终引发了证券化链条的断裂和金融机构的倒闭。
信用评级在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衍生品的发放过程中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该是由政府下大力严格监管的信用评级制度,到了资产证券化这里全然交给了直接参与衍生产品设置的评级机构。评级机构面临明显的利益冲突,丧失了独立性。少数机构垄断了复杂衍生产品的定价和评级,使得评级缺乏透明性。在市场危机时刻,定价和评级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采用极为谨慎的参数假设,令评级调整超出实际风险程度,从而加大投资者的有效评估和管理风险难度,甚至使得风险计量和管理处于无所适从的混乱状态。
2 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2.1 建立综合监管的前提下的功能性分业监管体系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业务将逐渐综合化,金融机构也逐步向集团化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金融控股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
分业金融监管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了金融风险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传递。但是,随着金融业务的融合和交叉,单纯的分业监管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涉及范围,反而容易造成真空地带和重叠部分。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无形之中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就我国金融业的现状而言,要立即实行混业经营的确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但这不能作为否定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的依据。我国管理层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一趋势。近来倍受关注的光大集团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于一身,构造出了一个符合国际潮流的金融集团的雏形。这可视为中国金融界自身对于冲破分业经营限制的努力。
因此,针对我国的金融系统情况,我国宜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模式,稳妥地推进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同时建立牵头监管体制,保证金融业运营的安全。在综合监管的前提下,采取功能性分业监管的方式。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的最大优势即是能够顺应混业经营的趋势,实行跨行业、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监管。国务院应设立国家金融管理局,由国家金融管理局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全部职能。而在监管方面,国家金融管理局将从维护整个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出发,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交易予以全面监管。此外,国家金融管理局还将设立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来执行中央银行对银行业务的监管职能。这样,有关监管机构如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保监会将集中置于该局的统一领导之下,由此构架一个有层次、有分工的监管体系。
2.2 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消防系统”。我国的金融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积聚了不少问题,金融生态基础比较薄弱,为了保证金融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有必要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防止金融泡沫的出现。
构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设置相应宏观微观相结合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设置要有重点,分层次,突出核心指标,保证金融机构拥有较强抗风险能力,以相辅助指标来支持、补充核心指标,以求得在反映金融监控内容上的完整性。二是设置快速预警纠偏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信息采集、传递、分析系统,四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增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金融系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2.3 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金融改革中较重要的一环,将使金融机构运作更审慎,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强制金融机构披露更多的有用信息、扩大利益相关者群体、促进评级机构以及媒体等第三方信息源的健康发展,都将有助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增加透明度,可以使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使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及早退出市场,而避免问题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外,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审慎批准金融衍生产品,增加执法的力度和引入现代化的监管系统都将有助于我国金融业稳步过渡到混业经营的模式和避免出现重大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盖锐编著.金融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王江编著.金融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赫尔著.王勇,金燕敏编著.风险管理与金融机构[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4]易纲,张磊,海闻编著.国际金融[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5]朱民编著.改变未来的金融危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6]刘舒年编著.国际金融[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7]郭瑜骏,黄丽清,汤振宇编著.金融衍生产品:衍生金融工具理论与应用[M].清华大学,2007.
关键词: 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次贷
1 美国金融危机的根源以及监管漏洞
从整个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可以看出,尽管是由于金融衍生产品所具有的风险在一次次证券化的过程中不断放大,造成了证券机构和投资者的损失。但这层表面原因背后暴露出的是金融监管的不力和美国政府在金融市场上所采取政策的偏差。从根本上来看,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 美国金融体系的自由化思潮与金融市场特性之间的矛盾
美国虽是一个强调以法制来规制政府行为的国家,但在金融市场的监管方面却徘徊在放松和加强之间。自由化思潮一直在西方经济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每每在出现危机和波动时加强的监管,在之后又会逐步回归市场自由化。这也与美国经济一直主张的市场自我调节,政府减少干预有关。
从金融市场特性来看,金融服务业具有极大的灵活性,竞争性和活力,而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产品所具有的金融特性使得其极易逃避金融监管,并给宏观经济带来货币效用弱化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等不利影响。因此,政府的监管与介入并非是可有可无的,金融创新对于宏观与微观经济的影响,需要金融监管在其中进行调节,使得宏观经济和微观金融主体之间达到一种平衡,既保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又不至过于放松管制而危害到经济整体,减弱政府调控手段的效果。美国的自由化思潮显然不应全然影响到美国金融的监管体制,这也是酿成金融危机恶果的思想根源。
1.2 法律与金融创新发展之间的偏差
金融创新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分散了风险,扩大了资产组合,同时也增加了收入和货币的流动性。金融创新能够推动投资银行的利润增长,运用市场规则检验和淘汰金融衍生产品,而无须通过政府监管予以控制。
在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采取了放松监管的方式来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金融技术创新衍生的产品既能提高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繁荣和扩张;同时也会因过度创新和投机,而加剧金融动荡、催生危机。美国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为了赢得市场,普遍采用了推出金融衍生品的方式。新型金融衍生品不断涌现,相应的监管法律也越来越专业化,监管规则也越来越细化,但因专业性的提高以及法律执行中的程序不顺等问题,使监管者的判断能力下降,最终导致监管效率越来越低下。于是,逐渐法律以及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便滞后于金融市场,使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1.3 过于放松的金融信贷监管手段与次级贷款风险之间的冲突
证券化的存在,为投资银行解决了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如它可以在买入一系列资产后,通过证券化将这些资产转卖给其他投资者,然后再买入新的资产,如此反复。“次贷”则是指信用等级低、履行贷款合同前期还本付息缺乏可靠保证的那部分客户的贷款。房贷公司先从银行借入资金,再从零售商买入房贷,然后打包成证券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再将证券投入市场。在这个过程中,风险并未就此消除,而是从一方传递给另一方,并且由于杠杆作用而进一步得到放大。在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后,贷款人无力还贷,造成了房贷违约率迅速上升。并最终引发了证券化链条的断裂和金融机构的倒闭。
信用评级在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衍生品的发放过程中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该是由政府下大力严格监管的信用评级制度,到了资产证券化这里全然交给了直接参与衍生产品设置的评级机构。评级机构面临明显的利益冲突,丧失了独立性。少数机构垄断了复杂衍生产品的定价和评级,使得评级缺乏透明性。在市场危机时刻,定价和评级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采用极为谨慎的参数假设,令评级调整超出实际风险程度,从而加大投资者的有效评估和管理风险难度,甚至使得风险计量和管理处于无所适从的混乱状态。
2 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2.1 建立综合监管的前提下的功能性分业监管体系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业务将逐渐综合化,金融机构也逐步向集团化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金融控股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
分业金融监管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了金融风险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传递。但是,随着金融业务的融合和交叉,单纯的分业监管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涉及范围,反而容易造成真空地带和重叠部分。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无形之中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就我国金融业的现状而言,要立即实行混业经营的确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但这不能作为否定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的依据。我国管理层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一趋势。近来倍受关注的光大集团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于一身,构造出了一个符合国际潮流的金融集团的雏形。这可视为中国金融界自身对于冲破分业经营限制的努力。
因此,针对我国的金融系统情况,我国宜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模式,稳妥地推进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同时建立牵头监管体制,保证金融业运营的安全。在综合监管的前提下,采取功能性分业监管的方式。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的最大优势即是能够顺应混业经营的趋势,实行跨行业、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监管。国务院应设立国家金融管理局,由国家金融管理局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全部职能。而在监管方面,国家金融管理局将从维护整个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出发,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交易予以全面监管。此外,国家金融管理局还将设立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来执行中央银行对银行业务的监管职能。这样,有关监管机构如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保监会将集中置于该局的统一领导之下,由此构架一个有层次、有分工的监管体系。
2.2 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消防系统”。我国的金融业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积聚了不少问题,金融生态基础比较薄弱,为了保证金融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有必要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防止金融泡沫的出现。
构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设置相应宏观微观相结合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设置要有重点,分层次,突出核心指标,保证金融机构拥有较强抗风险能力,以相辅助指标来支持、补充核心指标,以求得在反映金融监控内容上的完整性。二是设置快速预警纠偏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信息采集、传递、分析系统,四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增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金融系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2.3 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金融改革中较重要的一环,将使金融机构运作更审慎,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强制金融机构披露更多的有用信息、扩大利益相关者群体、促进评级机构以及媒体等第三方信息源的健康发展,都将有助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增加透明度,可以使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使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及早退出市场,而避免问题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外,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审慎批准金融衍生产品,增加执法的力度和引入现代化的监管系统都将有助于我国金融业稳步过渡到混业经营的模式和避免出现重大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盖锐编著.金融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王江编著.金融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赫尔著.王勇,金燕敏编著.风险管理与金融机构[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4]易纲,张磊,海闻编著.国际金融[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5]朱民编著.改变未来的金融危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6]刘舒年编著.国际金融[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7]郭瑜骏,黄丽清,汤振宇编著.金融衍生产品:衍生金融工具理论与应用[M].清华大学,2007.